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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消费潜规则:健身中心会员卡交转让费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12日16:37  东北新闻网

  案例:

  赵小姐在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后由于工作忙,就打算将卡转让给别人,但健身中心却让其交纳200元的转让费。经调查发现,目前大多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类似的规定,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消费卡过期作废等。有的转让需要交纳不少的手续费,有的干脆就不允许转让。

  分析点评:

  就本案而言,健身中心收取会员卡转让费是不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方式变得多种多样,像上述案例中的先付费,后享受服务的预付卡消费逐步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多分布在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消费服务或产品中。消费者购买会员卡等预付卡,实际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商家往往先期向消费者开出种种诱人的优惠条件,吸引顾客预先支出一定费用办理一张会员卡或购买消费卡(券),以后再分次提供有关服务。

  预付式消费对于经营者有着很大的好处。如可以提前回收价款,利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固定客户,抢占市场等。但是,这种预付卡消费方式由于其费用的前期预支性极易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在提供服务时不断的向消费者施压游说其订制其他的服务,强制消费者增加消费。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在合同订立阶段,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其他服务项目。

  其二,商家对预付卡的使用随意设置障碍。商家为了减少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对自身的影响,任意改变消费者的服务内容。如时间延期、中止,改变服务设施、场所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随意对预付卡使用设置障碍是商家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不具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其三,有些商家丝毫无诚信可言,常常卷款失踪。由于经营不善、转业等原因不在原场所经营,或者改变原场所的经营者,商家并没有及时通知预付卡消费者,认真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导致消费者再次上门消费时面对"人走楼空"的尴尬境地。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商家去向不明或商家服务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卡费。

  其四,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自身的责任和风险。经营者在会员卡背面大都标注"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而对商家违约责任的承担却只字未提。还有的商家则对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单方面作出限制,卡过期就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即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经营者在印有格式条款的预付卡上,排除消费者权利,规避自身风险,属于无效条款,商家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五,在消费者办卡后,经营者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承诺均未兑现,存在着虚假宣传的嫌疑。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卡经营中的诸多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既然预付卡消费方式存在诸多隐患,为何预付卡消费还能够兴盛至今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商家可以利用办卡迅速集资,用于经营。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预定大量的忠实消费者,并采取各种手段加速其消费,导致消费者的消费不再理性;

  二是消费者办卡是为了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一般商家办理卡时都会承诺消费者用卡消费的诸多好处,有优惠折扣,有年度积分可换礼品等。消费者有时明知道预付卡消费有风险,但经不起价格和礼品的诱惑,还是选择了办卡;

  三是预付卡的管理目前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依照,尚属监管盲区,导致商家发行预付卡肆无忌惮,加大了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消费风险和维权难度。如商家停业、歇业不知所踪,无法找到维权相对人;无书面合同只有预付卡,造成举证难问题;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成本过高等。

  预付卡消费纠纷因其存在领域的广泛性,已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对此类消费纠纷提出完善、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工作也因此变得急迫起来。

  破解建议:

  1、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应慎之又慎。

  首先,消费者要保持理智,对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消费前多向其他消费者或当地的有关部门咨询商家的信誉程度和服务情况。

  其次,办理预付卡消费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要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经营者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书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发生消费后,必须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要向消协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及时投诉和申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2、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一是建立发卡人资格审查制度。从预付卡的发售开始就要严格把关,建立预付卡发售企业的资格审查制度,企业提出发售申请后,有关部门予以资格审查。二是实行信用评估和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办企业不得发行预付费的消费卡;发卡人应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缴纳信用保证金,确保预付卡消费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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