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不少市民反映,前往超市等商场购物,付款之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市民刘先生表示,商场工作人员要求顾客出示购物小票,是对顾客的不信任。每次被检查小票的时候,都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理非常不好受。
分析点评:
商场超市实行开放式购物,方便了消费者购物,拉近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在增加了超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算时检查等无可厚非,但是,当消费者结算后,超市强制检查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却为不妥。首先,商家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超市的强制检查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其次,商家强行检查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在付款后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再强制查验小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自由权。
商场在采取防损措施时,不仅要考虑了商家的权利,更要顾及消费者的感受,商家的财产权利应得到保障,处于交易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更应当得到尊重,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力为代价而单方满足商家的愿望。 商家应以提高商场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如安装和设置保护性装置及系统,对员工进行防盗培训等,只有商场的自身管理方式科学、多样,实施的监管措施迅速、有效,才能达到消费者购买满意、商场售卖放心的双赢局面。
破解建议:
1、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商家的无理行为勇于说“不”,与商家协商不成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商家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强企业管理,尊重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
3、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及时的处理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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