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于士凯)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月份消费投诉,“打折”商品退换引发消费纠纷成为投诉热点,不少商家给打折商品标上“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只能予以修理”字样,消协表示此举违背相关规定,构成侵权。
市工商局方面介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打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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