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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09年6月起施行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02日08:41  北京晨报

  强调源头安全 突出全程监管 前置风险评估 统一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9号、第10号、第1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能否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制度创新和突破?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心的问题,有关专家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等方面设立的五道“新防线”。

  突出全程监管环环紧扣

  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然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

  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

  食品安全法还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风险监测评估提至“事前”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

  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农业、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制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严禁擅加食品添加剂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同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变”。

  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按照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强化生产企业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法还明确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建立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可以追查到底;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周婷玉 崔静 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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