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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连锁酒店被投诉无证经营餐饮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5月26日10:00  法制周报

  在“七天”连锁酒店(简称“七天”酒店)长沙解放西路店住宿,消费者夏楚辉吃早餐时,遭遇了食物“短斤少两”的尴尬。在与店方发生争执后,消费者发现店方竟然乱开发票,而且是违法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于是愤而向行政部门举报。长沙地税局随后对其进行处罚,并奖励了夏楚辉;而工商部门也介入无证经营的调查。

  5月19日,《法制周报》记者随机调查发现:“七天”酒店只有一家能出具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店方负责人林先生则告诉记者,“七天”酒店主要经营住宿,没有办到许可证的不能从事餐饮服务,投诉人属于漫天要价。

  食物“短斤少两”

  夏楚辉是广东省揭东县人。

  5月19日,夏楚辉向记者投诉称:今年的3月15日,他和两个朋友来到长沙游玩,随后住宿在“七天”酒店长沙解放西路店。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夏楚辉和朋友们准备去吃早餐,其中有朋友提出不要太麻烦,就在酒店吃方便。

  于是,朋友三人来到酒店的餐饮部,要了三份早餐其中包含一份面包。很快,面包端上来了,夏楚辉一看,别人要的每份面包有三个,而他的只有两个,三个朋友只上了两个包子,让谁不吃呢?夏楚辉事后半开玩笑说,这是店家的“二桃杀三士”行为。于是,夏楚辉要求店方解释为何面包“短斤少两”,店方说没有面包了。这种说法让夏楚辉不满意。

  随后,夏楚辉与店方发生争执,不欢而散。

  退房的时候,夏楚辉要求店方开具发票。店方于是将14元餐饮费,连同169元住宿费开到了一起,给了夏楚辉一张183元的住宿费发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带着此前对店方的不满,夏楚辉要求店方明晰发票的科目,重新开具发票。这一合法要求当即遭到了店方的拒绝。

  马上,颇懂法律的夏楚辉拨打了地税局的投诉电话;在投诉的同时,夏楚辉称他发现店方竟然没有餐饮行业的从业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许可证应当悬挂在店堂显眼位置。于是,夏楚辉接着向工商部门举报。

  地税局已作处罚

  在接到夏楚辉的投诉后,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4月20日,夏楚辉称他心中舒了一口气——违法的“七天”酒店初次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经过调查后,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4月20 日向夏楚辉发送了举报后的领奖通知。

  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的通知显示:

  “七天”酒店长沙解放西路店在开具发票时,将住宿和餐饮都开具在住宿费科目下,合并到住宿费科目报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07)18号令和湘地税发(1999)037号文件,决定对举报者奖励50元。

  夏楚辉觉得很欣慰,长沙市地税部门行政执法的速度很快,给出的答复也能让人感到信服。(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但是,夏楚辉告诉《法制周报》记者,长沙市工商部门至今未给他合理答复,只是告诉他还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

  酒店是否违规?

  在长沙市工商局的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前,本报记者随后随机调查了长沙市4家“七天”酒店。

  5月19日三时许,记者首先来到“七天”酒店长沙解放西路店,正如投诉人夏楚辉所言,该酒店没有在店堂显眼位置看到悬挂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但是看到了其他诸如工商、税务方面的相关证件。随后,记者亮明身份要求负责人出具相关证件,值班工作人员称店长不在。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来到“七天”酒店长沙步行街店,该店的店长周女士态度非常强硬——先是表示“七天”酒店虽然是连锁酒店,但是是分体经营,她已经知道解放西路店的事情,这与她所掌管的酒店没有任何关系,长沙步行街店拥有餐饮行业的许可证,因此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称记者的到访已经给她带来了很大麻烦。

  但是,记者迅速发现了该证的蹊跷所在:许可证的颁发时间是“2010年3月12日”,而许可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0日”,这显然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许可证许可期间只能是办证日期之后的,许可前溯到“2009年”,是否符合法律与逻辑?

  当记者发现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店长周女士迅速将悬挂餐饮行业许可证的房门关上,并再次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理由则变成了“我没有接受采访的相关权限”。

  5月19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七天”酒店长沙芙蓉广场店,发现该店拥有合法的餐饮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于2009年11月25日颁发,许可期限为“2009年11月25日至2012年11月24日”。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七天”酒店长沙四方坪店。(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店方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可证办下来后,被店长锁在保险柜里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许可证应当悬挂在店堂显眼位置。

  “七天”酒店称遇尴尬

  作为全国知名的连锁酒店,“七天”酒店在消费者就餐时不能提供足量的食物,开具发票时违反相关规定,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酒店竟然不能出示餐饮许可证,涉嫌无证从事餐饮活动。

  5月24日,《法制周报》记者拨打了“七天”酒店总部电话“020-89224427”。当日下午4时许,“七天”酒店长沙负责人林先生联系了本报。

  林先生表示:“七天”酒店主要是从事住宿服务,办理了餐饮行业许可证的分店,才允许从事餐饮服务,“七天”酒店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而“七天”酒店解放西路店当时是因为合开发票,把发票的科目混在一起而违规。因为“七天”酒店属于住宿为主的公司,并不是偷税漏税或者不开发票的行为,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林先生同时告诉记者,投诉的消费者夏楚辉先生是一名职业维权人,他向店方投诉时,“七天”酒店就已经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包括免除住宿费用,但是消费者要求“七天”酒店直接赔偿他1000元,这个数额太高了;而现在“七天”酒店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却将标准提高到5000元。这样的漫天要价行为,让“七天”酒店觉得很尴尬。林先生最后表示,但是无论如何,“七天”酒店还是愿意坦诚地接受消费者和媒体的监督,把服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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