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 连茂明) 在超市买了盒山鸡蛋,货架上标价38.8元/盒,结账时却是46元/盒;购买海蛎子肉,超市价格牌上标明的是9.8元一斤,却按照15.8元一斤称重……近日,本报3·15消费维权热线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去商场 、超市购物时遇到了商品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往往是比标价多收钱,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多付钱。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物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商品价格。
3月7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3月5日在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盒山鸡蛋,在超市货架上标价为 38.8元/盒,结完账以后,她发现购物发票上的价格却是46元/盒。当时,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这是正常现象。她要求对方将差价返还,但对方表示,要退还差价很麻烦,此后便一直没有给退差价。3月6日,她再次联系该超市客服中心,该超市农产品销售区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可以退给赵女士50元钱。
“虽然他说能退给我钱,但这名负责人的态度很差很强硬,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超市这种做法很过分。”赵女士说,这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骗 ,为什么1分钟能解决的事情要拖两天再处理,而且态度还这么差。“我不缺这个钱,为了讨回个道理,我现在要求超市给我道歉,并且给我10倍的赔偿。”赵女士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3月7日中午,家住温州路56号的市民程女士去四方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海蛎子肉,在海鲜销售区海蛎子肉价格牌上标明的是9.8元一斤,回家后程女士发现购物小票上却是按照15.8元一斤称的。程女士随后回去找到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称重的工作人员是新来的,打票打错了”。最后,在程女士的要求下,超市售货员又给她添了一些海蛎子肉。
“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商品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比标价多收钱,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多付钱。”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商场 、超市可能确实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有些商场 、超市在消费者发现后,会以标签上的价格是以前的促销价,当时没来得及更换为由解释,虽然可以退货但要以电脑上的价格为准。因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物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商品价格,如发现商品标注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应要求商家按标注价格结算,并留存好相关购货凭证,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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