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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特别提示:饭馆禁止时令价模糊标价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2月13日01: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时令菜肴必须标明具体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昨天,市发改委发布春节期间餐饮业服务特别提示,餐饮企业明码标价要规范,消费者一定要先看标价后点餐。

  市发改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先看标价后点餐,查清账单再付款。消费者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要留意是否明码标价,事先了解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在付款前先查看结算单据,一是注意收款项目是否准确,二是结算价格是否与点菜价格相一致。出现价格纠纷后,消费者应完整保留消费凭证,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1.经营者对销售的饭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同一经营场所内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使用两种标价签、菜单或价目表,不得以低价招徕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当出现消费者所点饭菜价格发生变动或因经营需要实行分时制用餐等情况时,经营者应事先明确告知。海鲜、水产品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时令菜肴须标明具体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结算时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和价格。

  3.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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