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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与金牌代理商对掐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1月24日10:33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苗夏丽

  从创业板诞生那日起,各种质疑声就不断。近日,创业板首批发行公司探路者(300005)又遇到了麻烦,有媒体报道,该公司金牌代理商发起倒戈,甚至质疑探路者的上市资格,探路者昨日不得不紧急澄清,表明自己的清白。

  金牌代理商“倒戈”

  据《现代快报》报道,探路者的金牌代理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指责探路者涉嫌在招股书上将其加盟店陈述为自营店,探路者是以代理起家,根本不存在直营店,公司涉嫌为上市虚假陈述。且据了解,探路者的重庆、湖北等两家代理商也欲起诉探路者,三家代理商均为探路者多年来的重量级代理商。

  该报道还称,探路者在不具备(加盟)特许人的主体资格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近100名销售商签有所谓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但并未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探路者招股说明书有关直营商场店的信息披露中,其直营商场店37一栏居然填写着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字样,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上述种种,让很多网友和投资者对探路者的上市资格产生了怀疑。

  探路者紧急澄清

  对于媒体的公开报道,探路者的董事长盛发强如此回应:“我们已经知道此事,代理商是混淆概念,我们说直营店是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直营店,没有说已经有直营店。”

  今日,探路者亦发布澄清公告称,上述媒体报道都是不属实传闻。首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加盟店”进行了定义,是由加盟商自行负责所有的店铺或专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只是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其次公司完全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相关要求,并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备案登记号为0111400900800004;另外“直营商场店37”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的店铺之一,并不是公司现有的直营店铺。公司将对可开店资源进行扫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适当适时地对“直营商场店37”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履行公告义务。

  解铃还需系铃人

  昨天记者联系计划提起诉讼的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一度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探路者,估计按目前的进度,3月份就会开庭。但昨天记者从该公司办公室一位人士处却得到了这样的反馈:“啊?我们不知道有这样的消息。”

  不过,探路者澄清公告中的一些内容对代理商将产生一定的压力:“个别加盟商因为业务不能与公司保持同步增长、多品牌经营、货款逾期信贷不还等原因,公司考虑将其列入拟淘汰加盟商名单,这是公司加盟商遴选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看来,这些措辞还是有一定的针对性,其“加盟商淘汰制”对代理商来说威慑力实在不小。

  据了解,成都新星曾是探路者在四川最重要的合作者和经销商,为探路者建立市场品牌、打开销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探路者现在却利用上市所得资金,开设直营店,且经常搞促销,与经销商展开了竞争,无疑使代理商的利润空间受到极大的挤压,估计这才有了“倒戈”这出戏。

  探路者与代理商之间无疑已经开始互相较劲,其直营店和代理商之间的利益问题也已经曝光,如果公司无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很可能就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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