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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国展店否认违规售烟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11月16日08:38  京华时报

  读者徐先生反映:不久前,我在家乐福超市国展店购物时发现,超市里有专门的商铺在出售烟草,我查阅《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后了解到,家乐福作为外商企业,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我认为家乐福涉嫌违规出售香烟。

  记者核实:近日,记者在位于朝阳区的家乐福超市国展店看到,在超市收银线以外有一家占地几平米的烟草商铺。该商铺工作人员称,他们属于北京联健家美商贸有限公司,在此租用场地设立了烟草柜台。记者购买香烟后,工作人员出具的收银小票上印有“家乐福国展店”字样,但没有印上具体商铺的名称。

  记者查阅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回复一:家乐福超市相关工作人员称,烟草商铺在家乐福收银线以外的场地经营,与家乐福没有经营业务上的联系,而且烟草商铺是独立核算的,具有独立的收银系统,他们小票上的“家乐福国展店”字样只是表明了商铺的大致位置,该小票并不能换开家乐福超市的发票。

  回复二: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具有烟草专卖资质的商家经各区县烟草局审核同意后,可与内资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经营烟草业务。据查阅相关登记情况,读者反映的烟草商铺所属公司与家乐福国展店所在的房屋产权单位(内资企业)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该商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如外资超市有涉嫌违规经营烟草的行为,专卖局将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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