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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状告上海七浦路市场纵容商户售假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9月03日09:23  东方早报

  七浦路兴旺市场数商户贩售假冒“COACH”包包。市场方认为,每天两次的例行打假检查已尽到义务。而美国科奇公司认为,定时、制服检查让商户更易逃避检查,成为市场与商户之间的“默契”。COACH向市场方索赔50万,双方僵持不下。

  美国科奇(COACH)公司向兴旺市场数十次致函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科奇公司认为,兴旺市场监管不力构成侵权,索赔50万元。

  昨天,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但终因被告拒绝调解,宣告失败。法院将择日判决。

  多家商铺售假COACH

  原告美国科奇(COACH)公司诉称,科奇公司创建于1941年。“COACH”品牌目前已成为世界知名奢侈品牌,1999年9月8日在中国商标局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旅行箱、小型公文包、手袋、钱包、背包等。

  昨天,科奇公司代理人表示,2007年至2008年在发现位于七浦路的兴旺市场存在大量仿造COACH箱包出售后,遂致函兴旺市场管理公司。“2007年1月3日发了一封函件,我们中间几乎每个星期都发一封,最后一封是2008年1月24日。”但这些函件并没有得到回复。2009年2月,科奇公司发现,被告市场地下一层一街33号商户、地下一层七街39号商户、地下一层九街10号商户等均有售大量侵犯原告“COACH”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科奇公司后发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在被告接到该函已逾一个月后,被告市场地下一层一街33号商户、地下一层七街39号商户、地下一层八街37号商户仍在销售侵犯原告“COACH”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科奇公司认为,被告兴旺市场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纵容其内商铺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侵犯了科奇公司的知识产权,遂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万元。

  市场称已尽警示义务

  然而,在被告兴旺公司看来,侵权行为并不存在。兴旺公司代理人在庭上称,兴旺公司是侧重于服务型的有限公司,是为七浦路市场提供水电、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市场内涉及假冒伪劣的情况,被告主要是尽到一个宣传、告诫、警示的义务,而对假冒伪劣行为和商品并没有执法权或者是处罚权。所以,被告管理义务应该有合理的定位,不能超出被告的职责权限,毕竟被告是一个经工商注册的主要提供物业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任何机关,没有执法和处罚权。

  庭审中,兴旺公司申请了两名商铺经营者作为证人出庭,以证明在兴旺市场的管理中已经尽责。根据证人证言,兴旺市场内的广对保护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强调;商铺在进驻时所签订的合同或者经营协议中也要求其不售假;兴旺公司工作人员每天两次定时对商铺进行检查,其中一项内容就是看其是否售假,如果发现则进行收缴或要求其停业整顿。

  COACH称市场推卸责任

  对此,科奇公司却认为,兴旺公司是推卸责任。根据兴旺公司和商铺签订的书面协议显示,兴旺公司可以对售假商户进行罚款,而事实上,却没有任何售假商铺被罚款。而对于每天两次的例行检查,科奇公司表示,定时、制服检查这两点让商铺更加容易逃避检查,这种检查已经成了市场和商铺之间的默契,实际上正是兴旺公司纵容商铺售假的一种表现。

  庭审中,科奇公司代理人提到,之所以起诉兴旺市场而非售假商铺,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纵容售假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选胜于一般小商铺售假;另一方面兴旺市场内商铺时常换人,不利于起诉。

  对于原告要求的50万元赔偿,兴旺公司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因此不予认可。庭审结束后,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但被告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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