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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参赛作品马克华菲被判赔3万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4月14日07: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寄给马克华菲创意狂欢活动的作品,一年后被印在其上市T恤上,大学生小赵将上海马克华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马克华菲赔偿3万元。

  小赵是一名女大学生,多次在美术杂志上发表个人作品。2006年10月,小赵看到马克华菲在举办“缤纷无限,创意狂欢”活动,活动称为参赛者提供平台,设计一款独一无二属于自己的TEE(T恤),并注明“每位获奖者都将成为马克华菲VIP会员,更有机会让你的作品成为下一季的服装图案设计并且投入生产”。同年11月,小赵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青蛙&王子等3幅作品寄给马克华菲。2007年,马克华菲在其官网刊登了小赵的三幅作品,并注明小赵获得一等奖。

  小赵诉称,她一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奖状证书及印制的专属她自己的T恤。去年6月,小赵在西单大悦城马克华菲柜台发现,她的3幅作品均印在T恤上出售。她与马克华菲沟通一个月后,收到了印有其作品的T恤。小赵称,她参加活动的目的是印制专属她个人风格的T恤,马克华菲未征求她的同意,将其作品投入市场。她因此以对方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院,要求马克华菲赔偿损失15万、精神损失1万。

  庭审中,马克华菲辩称,小赵向公司索要相应T恤,说明她清楚委托创作合同的内容和活动的目的。法院审理后认定,马克华菲在征集作品的用途上表述不清,其广告语不具有委托创作作品的特征,未征得小赵许可,擅自使用小赵作品复制在T恤上销售,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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