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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日,著名房地产律师孟宪生、包华、于国飞、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204律师团和业界专家及北京市各小区业主在十月大厦就物业管理合同和分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的话题展开讨论,专家和业主们畅所欲言,讨论生动有趣。[ 活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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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困惑谁能解 27日孟宪生律师为时代庄园业主答疑解惑






























 
 
 
 
·1、 贵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采取
   酬金制 包干制
·2、 贵小区的地下车位归
   业主共有 开发商所有 归属不清楚
·3、贵小区的会所归
   业主共有 开发商所有 其它公司或个人所有
·4、贵小区绿地归
   业主共有 业主专有 部分绿地为业主专有
·5、 贵小区的公共部位的收益归
   业主所有 开发商所有 物业公司所有
·6、 贵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是否满意
   业主所有 开发商所有 物业公司所有
·7、 您对贵小区的业主公约
   基本满意 满意 不满意
·8、 贵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完善具有个性 个性化设计 采用范本文件
·9、 您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是
   权力机构 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决策机构
·10、 贵小区的业主大会召开
   能正常召开 可随时组织召开 很难召开
·11、贵小区与物业管理公司
   有物业管理合同 合同已过期 有,但不完善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小区管理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委员们大都有这样特性: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业主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代表。因此,作为被受聘的物业公司,发挥他们在物业管理中“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反之,漠视业主委员会的存在,让他们靠边站则事倍而功半。
   话虽如此,纵观北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在少数,真正能顺心如意行使其权利的有几个?如何能够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如何能减少业主们“业主委员会岂能当摆设? 看到部分业委会主任“一个令人尴尬的角色”的自白,五月新浪房产社区将邀请众多业主代表及业内律师、专家就“业主委员会”话题展开讨论,欢迎广大业主、网友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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