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同时担任315特邀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北京房产地律师网首席律师。精于公司、房地产、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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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甲(男)乙(女)双方已离婚,两间门面房一人一间上下,离婚协议上已注明,门面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由于门面房无房产证,只有土地建设证,需要公证处把房产分清吗?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律师解答:您好,首先,您的描述不是很清晰,我们无法确定您所说的门面房的产权性质,是农村宅基地?小产权?还是商品房?如果是前两者的话,公证处是不会受理您的要求的;如果是商品房,可以进行公证,并且像您所说“门面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确实不利于保证女方的利益。 [更多精彩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