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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少吃多动 发表日期:2007-11-30 13:53:50
主题:让“晒地皮”者也晒晒太阳[表状]
晒地皮概念,估计经济类教科书里没有诠释,但搞房地产的人人都懂。

大致原理是:比如东南西北四条大路,当中有一个街坊,这个街坊中,有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谁最后造完房子竣工销售,谁就赚得最多。原因在于,随着工程相继完成,随着人口导入,社区周边各种配套会逐渐到位,街坊就日趋成熟。

以上的例子如果发生在建成区,除了新建三个楼盘外,还有六个老小区。按现行规则,老小区只有被动迁的份,绝无可能“集资造房”自行改造,老小区的零星二手房交易对新楼盘不构成威胁,反而成全了本街坊新楼盘资源即将枯竭的“奇货”效果。

既然晒地皮能晒出暴利,应该就不会有人开工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一是有法规,一年不开工罚款二年不开工收回;二是买地往往向银行借了巨款,需要在利息和利润两者之间取平衡;三是一口吃成胖子不如多口吃成胖子奏效,此处完工可以再做他处。

目前各地,只见处处晒地皮,而不见晒地皮者,原因还在于:

地方政府在卖地上赚了大头,急于卖地,往往搞出许多生地、夹生地、半生不熟地(动迁半途而废),开发商付了一部钱,想开发也难,地方政府是晒地皮始作俑者,才不会对开发商晒地皮认真执法。

土地监察往往鞭长莫及,土地问题错综复杂,又监又察的管理机制,等于自己出难题,自己解难题,“察”得越多,说明“监”得越不力。由此,每年都有监察成效,但能量有限,只能局部性的解难题,难以彻底扭转量大面广的土地违法使用局面。

日前,一篇《统计局报告建议取消囤地企业买地资格》报道让人很受启发,如果统计局只管“察”,土地监察只管“监”,就不会陷入悖论,监察效率应该会大大提高。

国家统计局报告中有许多好对策,好事索性做到底,也给晒地皮者来一个彻底的量化,搞一个排行榜公开披露信息,不要强调囤地的客观理由,就按一年未开工,二年未开工,不按时竣工分三个单项,如果正常的统计手段不够,还可以卫星遥感,群众报料,最后来个综合排名,让那些囤地大户(市、县、区)也晒晒太阳。

晒地皮,是推高房价的最初始的野蛮动力,它的危害性,绝不仅仅是推高房价,有的城市十年来城区扩大了十倍,有的城市大学城比十年前老城区还大,如此失控下去,住房问题将会祸及吃饭问题!
  • 让“晒地皮”者也晒晒太阳 <1810 bytes> 少吃多动 <20071130 13:53:50> [点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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