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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ichijushi 发表日期:2007-01-18 09:58:12
[转帖]主题:土地增值税,壮士断臂or鱼死网破?[表状]
转自:信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下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这意味着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将开始实行严格征收。
这一消息的出台表明了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的决心,决不能让某一个行业危害整个国民经济,也现示出中央的智慧。土地增值税一旦开征,意味着房地产行业变数的加大,房价将有更为明显的变化,可能明显的下降,也可能再次冲高。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说来只有一句话,就是土地价格变高以后需要交纳的税种。
那么增值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以下几部分: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第一项和开发土地成本金额之和的20%为加计扣除。
很明显:增值额基本上也就=房价减去开发商成本。这么看就明白了,房价拉的越高,增值额越大,交税就越多;房价增长越小,增值额越小,增值税越少。我们在看一下,缴税的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等于是说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要缴。卖完的把利润吐出来;没卖的先把利润缴上来。可以说,这样一来,完全将开发商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继续拉高房价,将交纳更多的增值税,风险加大,土地不开发的,超过2年把土地收回。同时政府也摆脱了,推高地价的恶名。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会采取那些措施呢?最牛比的,继续拉高房价,有的就是钱,最好把其他的都征死,全国就剩我一家。最坏的,保存既得利益,携款潜逃。不过这样很难办到,绝大部分开发商都有不止一个的再建、在售项目,逃出去损失更大。最正常的,保持目前价格,采取各种方法少缴、晚缴增值税,拖一天是一天。最聪明的,立刻降价,价格越低,缴税越少,卖的越快,现金越多,活下去的机会越大。但是聪明的肯定是少数!可以看看我的信购网,说不定会获得新的契机。
所以,不排除房价继续拉高的可能。最后的结果不是中央政府壮士断臂,就是开发商冲个鱼死网破。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此次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企业。下一步调控措施,很可能就是对个人征税,到时时候而收房市场,将更为惨淡。
作为一个房地产策划,我只能默默等待最后结果的降临。
  • 土地增值税,壮士断臂or鱼死网破? <2342 bytes> leichijushi <20070118 09:58:12> [点数:5][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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