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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产小妞 发表日期:2006-12-29 10:19:14
[转帖]主题:北京市建委澄清“经适房五年内不许出售”传言[表状]
转自:京华时报
 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变化,购买经适房5年内可以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售价不高于原价——昨天,市建委针对有媒体报道“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出售”作出以上辟谣。
  • 北京市建委澄清“经适房五年内不许出售”传言 <160 bytes> 地产小妞 <20061229 10:19:14> [点数:17][转贴]
  • 12月27日,有媒体报道“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 <438 bytes> 地产小妞 <20061229 10:19:50> [点数:3]
  • 哦?原来是传言啊!我还当真了呢 <0 bytes> prety_mao <20061229 10:21:10> [点数:5]
  • 我也是~晕~ <0 bytes> 北京房子真贵哦 <20061229 10:21:35> [点数:2]
  • 真的啊,楼主是不是传言啊 <0 bytes> 财富baby <20061229 10:22:26> [点数:4]
  • 我这不是传言哦,是真的,建委网站上明确答复了 <0 bytes> 地产小妞 <20061229 10:23:06> [点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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