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房产 > 房产社区 > 地产圈  
全部房产论坛列表
爱问(iAsk.com)
论坛首页 论坛精品 发贴排行 48小时热贴 论坛相册 通讯录 生活服务 楼盘详情 在线调查 论坛帮助 北京生活信息搜索
发贴 - 刷新 - 收藏 - [注册]
作者:canny19972002 发表日期:2006-12-13 14:55:33
[转帖]主题:对应高房价的一种长久解决方案[表状]
转自:原创
对应高房价的一种长久解决方案

作者:康弘缤 2006年12月13日

首先需要报告大家的是:我的这篇文章,期望能够获得政府房地产部门的重视,并期望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看到大家对此的评价和认同。
我不是一个夸夸其谈的人,因此本人也非常讨厌那些仅仅会夸夸其谈、不务实事之人士的言论,因为我自己也已经对持续走高的房地产价格和那些还在不断辩论着的房地产价格“未来走势”等话语感到疲倦。
以下是我的观点,这是一种策划,是一种对应高房价的长久解决方案;我的这一策划旨在于彻底解决由于住房的不均衡分配而引发的供需矛盾和泡沫。

一、本文所针对的问题点:
1、导致影响社会和谐的高房价问题之产生的根源有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一个方面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住房的不均衡分配。
2、在前段时间的媒体上有看到:韩国也出现了房价急剧走高的现象,并由此而产生一定的政坛动荡;据媒体报道,韩国的房地产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供需矛盾问题,有统计数据表明,韩国城市住宅的数量,完全可以满足现有民众的需求,然而,富人的大量购置房产,并通过炒作,造成了市场的失衡,房价膨胀,致使众多的韩国民众目前没有办法购置自己的住宅,其中包括韩国的现任总统卢武铉。
3、中国是一个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在如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对住房的需求是巨大的,这种巨大的需求是支持房价持续走高的基础;而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对住房的额外购置和占有,又直接加剧了市场上的住房供需矛盾。
4、当20%的人占有80%的住房资源的时候,还有什么样的市场能力能够阻止房价逆流而上呢?

二、让住房资源均衡分配,是解决住房和谐的最重要的途径:
我不是一个经济学者,但我是一个坚定的实践主义者,我信奉的规则是:当问题出现时,我们需要去面对问题和分析问题,找出其种种不同的产生根源,并逐项加以解决,且这种解决方法应是长久的,以便能够让相似的问题不再重复出现,从而对未来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于中国的人口众多、经济腾飞,人们在日益改善的环境里追求幸福和追求更好的住房条件,这完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于当今和未来,中国人对住房的需求总是巨大的。
当一个城市现有100万套住房的时候,它应该可以解决100万个家庭的住房需要;然而,当某一个家庭占有了其中的2套或2套以上的住房时,这一均衡的住房分配就已经被打破;这是一个简单的算术。
我在本文所阐述的策划,事实上就是基于如上的这一简单原理而得出的。

三、我的策划——解决高房价问题的一种可行办法:
1、住房资源均衡分配的基点:
我设定的住房资源均衡分配的基点是:每个公民可拥有一套自己的住宅(这个“基点”概念在全国得以适用)。
这一“基点”的设定,充分考虑到了人口众多的中国所需要的“住房资源均衡分配”的理念,也考虑到了一些小康家庭打算购置2~3套住宅的期望,即:可以用丈夫、妻子或孩子的名字分别购买一套住房。
2、“个人住房调节费”的概念:
- “个人住房调节费”是用于实现“住房资源均衡分配”的杠杆;
- “个人住房调节费”是一种额外的“费用”,它不属于“税收”,由政府房地产之产权管理机构直接收取;
- 所收取的“个人住房调节费”由政府另行投资于公共建设(如:增加新的经济型住宅建设等);
- 该“个人住房调节费”对于某一地区而言,它的费用是明确的,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和避免滋生腐败;
- 当单位或集团购买住宅时,它并不享有特权,它只能等同于由其“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购买住宅;
- “个人住房调节费”只适用于住宅及别墅,而对商场、车库、写字楼、厂房、职工宿舍不适用。
3、政府房地产之产权管理机构的信息联网:
在本文策划中,我设定的这种信息联网范围是全国性的,即:“任何公民可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的原则在全国适用,即:当一位在某地已经具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民,他若想以自己的名义在另一个城市再购置一套住宅时,他应交纳“个人住房调节费”。
4、具体方案:
从现在起,若某位公民(含外国公民)在本国现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下,欲再获得一套住房,那么在他为该新房产办理产权时,他必须交纳“个人住房调节费”。
同时,若某位公民(含外国公民)于本国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产权,在他拟出售其中的一套住房时,他亦必须交纳“个人住房调节费”。
5、“个人住房调节费”的数额:
“个人住房调节费”的数额因不同地区而异,由当地政府确定;且该“个人住房调节费”的数额应逐步提高,以强化“住房资源均衡分配”原理原则的执行力度。
例:现以厦门市目前的经济条件及房地产状况为准,设定如下的“个人住房调节费”:
a. 新房产(或拟出售的额外房产)为70平方米及以下,征收20万元“个人住房调节费”;
b. 新房产(或拟出售的额外房产)为71~140平方米,征收40万元“个人住房调节费”;
c. 新房产(或拟出售的额外房产)为141平方米及以上,征收60万元“个人住房调节费”。

四、结论:
“平等”和“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深层内涵,“住房资源均衡分配”是实现住房价格长久平稳的根本保证;实现“住房资源均衡分配”,也将会使本国的房地产问题最终回归到由市场自行解决的境界。
征收高额的“个人住房调节费”是一种市场制衡的手段,这将彻底打消“炒楼”和对房地产的贪欲。
本策划方案不会阻断人们通过购买额外的新住宅以改善目前生活的愿望,如:他可以用另一位家庭成员的名义去购买那套新的住宅,或首先买掉现有的房产再去办理新的产权。
当那些先富起来的群体,已经无法方便地在住宅市场上再大显身手的时候,他们将会把额外的资金用于其他经济领域,而不再是囤积房产和炒作楼市;我们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有太多的并不富裕的家庭也需要获得自己的住房,然而,不断高企的房价正在阻断广大民众追求幸福和谐生活的梦想!房价的快速膨胀并不是一种良好的市场范围,我们需要彻底平息这种畸形的现象。
当各种市场杠杆和政府要求都已经在国内房地产业发挥作用的时候,采用或借鉴本文的解决方案和树立“住房资源均衡分配”的理念应该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完)
  • 对应高房价的一种长久解决方案 <5043 bytes> canny19972002 <20061213 14:55:33> [点数:29]
  • 查看所有回帖
    欢迎参与讨论
    在参加新浪中文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为什么要进行会员注册
    ·新浪会员注册入口
    ·修改会员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