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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心源 发表日期:2006-11-30 21:22:06
主题:求助提问!关于离婚夫妻房屋财产分割!急![表状]
结婚7年,房屋是婚后男方单位(央产房)福利分房,已办理房产证(男方名字),如果协议离婚,房子留给7岁孩子,孩子女方抚养,双方均担心如一方再婚房子落不在孩子名下的风险,在协议中将该房屋房产证更改为男方、女方、孩子三人名称,如果一方再婚将该房产必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妥当,女方承担风险有多大?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协议这样规定,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必要去男方单位房产部门备案?离婚后,产权为如上三人会有怎样的弊病?感谢回复!
  • 求助提问!关于离婚夫妻房屋财产分割!急! <417 bytes> 童心源 <20061130 21:22:06> [点数:84]
  •  回复 <84 bytes> 杨海军律师 <20061130 21:35:50> [点数:64]
  • 谢谢杨海军,另外。。 <130 bytes> 童心源 <20061130 21:45:16> [点数:67]
  •  回复 <172 bytes> 杨海军律师 <20061130 21:57:25> [点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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