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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771119 发表日期:2006-11-13 16:10:16
主题:关于<<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的问题[表状]
请问:
在二手房买卖时,经过买卖双方向登记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如果买房人(受让人)获得了登记部门发给的<<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是否就意味着房屋产权已经合法地过户给买房人了?是否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归买房人合法享有了?买房人取得<<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后,卖房人(转让人)还能否撤回买卖申请或悔约,导致买房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急需答案!谢谢!
  • 关于<<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的问题 <340 bytes> zj771119 <20061113 16:10:16> [点数:64]
  •  回复 <138 bytes> 杨海军律师 <20061113 19:13:02> [点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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