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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手_娜 发表日期:2006-11-23 10:46:49
[转帖]主题: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该当何罪!![表状]
转自:潘洪其
国家财政部近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了39家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财政部官员透露,部分企业隐瞒利润情况非常严重,“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信息除误导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外,其根本的动机还是偷税漏税。”
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坊间一直有各种猜测和议论。有房地产商曾信誓旦旦地宣称,房地产利润只有区区3%,最多不超过8%。老百姓则普遍有一个直观的感受,认为房地产肯定是暴利行业,至少这些年各地房价噌噌噌扶摇直上,徒令许多消费者望房兴叹,且各类富豪榜上房地产商占据多数席位,足以作为房地产“暴利”的间接证明。现在,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表明,39家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利润达到了26.79%,个别企业达到57%;再联系去年有关方面披露的数据———广东珠海市一些楼盘的利润率高达60%至70%,福建福州市楼盘利润率平均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甚至超过90%,那么,房地产行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利润水平,也就不难想见了。
然而,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有多高,是不是存在暴利,而在于他们的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企业隐瞒利润情况非常严重”。他们用以隐瞒利润的手法,主要有将已销售房产仍作为存货核算,不按规定核算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故意少计收入、延迟确认收入、虚列成本,等等。这些行为是什么性质?说白了就是做假账!《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其罪者一。
其次,某些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目的还在于隐瞒他们长期获取“暴利”的事实,刻意给消费者制造“房价在合理范围之内,还会继续上涨”的假相,以误导和蛊惑消费者持币抢购。这与一些开发商人为导演“房荒”,故意哄抬房价、囤积居奇的伎俩如出一辙,都对消费者构成了信息欺诈。对此类行为,《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规定了明确的罚则,如《价格法》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应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此外,正如财政部官员所言,某些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根本的动机还是偷税漏税”。据估算,财政部此次检查的39个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达33亿元,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偷逃税款就是10亿多元。如果推而广之,整个房地产行业偷税漏税的数额,很可能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与做假账和信息欺诈相比,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是一种影响更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然财政部的检查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证据,那么,下一步税务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查处,工商、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该采取相应行动,依法进入侦查、起诉、审理等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追究这些企业的法律责任。
当舆论要求房地产企业公布开发成本的时候,有关方面尚可以用“开发成本属于商业机密”进行搪塞,而今,公众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提出质疑,“商业机密”之说就再也不灵了。有关方面将何以处置,我们且拭目待之。
  •  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该当何罪!! <2744 bytes> 水手_娜 <20061123 10:46:49> [点数:12][转贴]
  •  即使知道他们该当什么罪了,请问有谁给房地产企业治罪呢? <0 bytes> 大力mm <20061123 11:02:48> [点数:4]
  • 现在有人希望房价涨,有人希望房价降,但根本原因我觉得是政府应该多听听百姓声音!! <0 bytes> 大力mm <20061123 11:31:58> [点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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