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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urapausini2006 发表日期:2006-11-20 07:50:02
[转帖]主题:谁给了开发商如此霸权?[表状]
转自:www.jiuke.net/
不只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最“牛”的。看看他们售房的“霸王合同”条款,才会感到中国的购房者(在其他地方被称作“上帝”),地位是何其可怜可悲。即便你觉得那些是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也只有签字按手印的份,要有半个不字,售楼小姐也会一愣眼二歪脖子:“要买就签,就这么着,不买拉倒”.

也只有在中国,购房者购期房一签购房合同,就得一次性付全款。交房还得一两年以后甚至更长。前几年有的地方的开发商买块地刚挖好地基就卖图纸,现在虽说要求严了点了,依然照样可以灵活,只要与权力有关系,还没挖地基居然可以弄个模型就卖房子。上半年我去昆明,一个大项目就是这样干的。还没盖房子就收购房者全款,开发商实际上是拿购房者的钱去搞开发,购房者成了实际上的冤大头投资人。开发商只需要很少一点启动资金和购地费用就可以玩转一个大项目。有的甚至不需要付土地全款,承建商会为开发商垫支大部分土地款,而营销商又会为开发商出售楼部场地费和广告费,开发商连模型都不需要做,只要搞到地,就稳收暴利。有人统计开发商投资利润率高达50%,实际上还不止。比如,开发商开发一个10万平方米的住宅地产项目,总投资需要2亿元,但实际上开发商只需要3000万就能启动这个项目,前期有承建商垫款,土建还没有完工房子全卖了,全款回收,利润也许就2亿元,按此算,开发商的暴利是实际投资的7倍!有人在上海做一个房地产项目,就赚了20多亿!每平方米的利润就有1万多元。普天之下,哪有这等肥的油水?!

本人去考察过美加的房地产,人家卖房也是预售,但即便是在前几年的美国和加拿大房地产最火的时候,人家的预售也绝不像中国这样,在那里买期房一定是分期付头款,大头一定是交房的时候才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比如,你买间20万美元的房子,头款(Down Pay)为10%,为2万美元,其余为贷款,但购房者不需要一签协议就付完头款。尾款(2万美元中的一部分)是在交房那天才付,其余的80%作为按揭贷款,是从交了房后才开始算利息。哪有中国这样,购房者在拿到房子一两年前就开始付贷款利息,太没道理了!而且,人家签正式购房合同,是在你检查了房子质量无问题后,在交钥匙的那天才签正式购房合同。签合同是在律师公证机构进行,律师向你出示每一份购房合同及贷款保险文件,有一个文件你不认可,就不能成交。如果你发现房子户型、质量与房产商最初给你的承诺不一致,你可以终止交易,你交的头款会全额退还给你。只有你认可了房子质量,签了合同,拿钥匙的同时才交最后的头款。而那厚厚一叠几十份文件,真正体现了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比如,开发商必须承诺,对卖给你的房子的地基,墙体质量负责15-20年,屋顶负责20年。在那里,购房者才是真正的上帝。
而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在交房前一两年就收回了全部投资,而且是提前收获了几倍投资的暴利。他们的“霸王条款”条款的“霸权”,是谁给他们的呢?假如购房者对购房合同有质疑,售楼小姐会说:那是省建设厅和房地产管理局认可并署有政府机关大名的制式合同,你有异议也得认可。在现行体制下,房地产开发商与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仅于部门利益是如此,于腐败私利更是如此。哪个开发商、哪块开发土地背后没有权利的插手?权利为着部门小金库的利益和腐败私利,都会想方设法分享开发商的暴利。为开发商及腐败利益着想,成了房地产管理者的真正价值取向,谁会去考虑购房者的权益。中央关于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到了下面就“调”不动了,原因盖在于此。
  •  谁给了开发商如此霸权? <2837 bytes> laurapausini2006 <20061120 07:50:02> [点数:3][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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