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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官司日记45]--草民有没有理性维权的可能? | [表状] |
2006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最近“美丽园”事件沸沸扬扬,其中一个很嘹亮的声音就是呼唤“业主理性维权”。我个人理解,在此事件中,如果不是“物业公司强行撤离”,那么整件事件也还算没有发展到“不理性”的程度。因此,到底是业主“不理性”,还是物业在处理此事件时“不理性”,这是个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弄清我们到底是呼唤“业主理性维权”,还是呼唤与“业主”--或者说“草民百姓无势群体”--相对的权利体的良心和正义感!
非常同意网友“浴火无心”的观点。“理性维权的建立是有客观基础的,那就是要有公正通明的法律执行机构。”民工王斌余在被逼疯前无疑是“理性的”,他曾经把希望寄托在政府、法院等机构上,多次向他们投诉、寻求帮助。假如这些政府机构,有一个部门真真正正的把他的事情当回事处理了,他还会疯么?还有他最终不理智的结果么?这是民工王斌余的悲哀,而造成这悲哀的是谁!换言之,造成这不理性的,又是谁!
不理性固然是没有什么好的结果的,但是理性呢,有什么好结果吗?我想,太多的例证表明,理性,也就是在牺牲草民权益的代价下,换得苟活而已!
因此,如果权利体再在自己“行不义”的情况下,继续矫揉造作地呼唤“业主理性维权”,不如呼唤让草民清楚认识“我为刀俎,你为鱼肉”来得更豪爽些!--与其伪善地做恶,不如明火执仗地做恶,更让人佩服些!
敬请关注我的房产官司后续报道,看看一个“给了你赔偿,那其他业主也来要求怎么办”这样的的无赖理由,能不能在法庭上大放光芒吧!看看到底,在中国,草民有没有理性维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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