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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d985981 发表日期:2006-09-30 16:21:37
[转帖]主题:质疑羊城晚报一则关于公开楼价成本的评论![表状]
转自:http://www.ycwb.com/sp/2006-09/29/content_1231431.htm
http://www.ycwb.com/sp/2006-09/29/content_1231431.htm公开房屋成本就有市场理性了吗?
□伊歌




如果政府既公布“房价构成清单”,又实行“政府指导价”,全面剥夺企业的定价权,那么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就按政府的旨意来建房子——与计划经济又有何区别?


你不知道碳酸饮料的“社会平均成本”,却会毫不犹豫地掏钱买一听可乐来解渴;你不知道虾饺烧卖的“社会平均成本”,但不妨碍你在茶楼里叹“一盅两件”……每天花钱买来的商品和服务,你有多少知道其“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经济的可爱与可贵之处,正在于你无需知道“社会平均成本”,你只需“货比三家”,就能得到符合你价格、质量、款式、口味……的商品和服务。可是,如果有人说:“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你是否会认为“似乎也有道理”?

所谓“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其实于法无据(《羊城晚报》9月27日头版);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常识。在市场中交易的商品,价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不是成本,而是供求关系:一件款式老旧的衣裳,即使定价低于成本,也会无人问津;一袭设计新颖的时装,即使定价是成本的几倍,也会趋之若鹜。市场中这样的例证简直比比皆是,有什么理由房屋就是不一样?

姑且不论计算“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是否具操作性,就说行政单位审核开发商申报的“成本价”,凭什么作为依据?企业之间的创新、管理、品牌、质量等等差别,又如何在“成本价”中甄别?如此膨胀起来的行政权力,又如何保证在行使中不出现“权钱交易”?如果像江苏盐城那样既公布“房价构成清单”,又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全面剥夺企业的定价权,那么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就按政府的旨意来建房子——与计划经济又有何区别?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应谨守本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交易,如明码实价、童叟无欺;过多介入市场运作只会扰乱市场而自寻烦恼。当然,由于政府是土地供应者,政府的卖地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实行“招拍挂”之前的卖地信息,因为卖地涉及公共财政,公开透明是最起码的原则。至于可以从中计算出开发商的用地成本,则另当别论。

对于房价的居高不下,情绪化的宣泄将于事无补,非理性的讨论会误导公众。有人认为:“如果民众从‘房价成本公开’中坚定‘我不给房产商打工’的信心,集体罢买,也不失为一种自救手段。”这种如同儿戏的“罢买自救说”,实际上是漠视和蔑视市场法则,因为同理可证:“我不给农民打工”,所以“罢买大米”……你自耕自种,自给自足好了。

有分工,就有交换,市场就是一个交换的海洋;定价高低,盈亏多寡,水中的鱼儿冷暖自知,无需旁人聒噪“水要更清些”。

来源:羊城晚报

买一套房你以为是响市场度买一棵菜啊?


现在的房价就是因为垄断和灰色交易,所以才会成为人民头上的新一座大山

  •  质疑羊城晚报一则关于公开楼价成本的评论! <2372 bytes> wind985981 <20060930 16:21:37> [点数:138]
  • 如果公布成本是侵犯商业秘密为何江苏又可以做?福建也可以做? <36 bytes> orchimike <20061002 09:53:01> [点数:28]
  • 现在的这些小报记者也不容易,发表一篇垃圾文章可以在KFS那里取不少印象分和其他灰色的东西 <0 bytes> 求是无罪 <20061002 12:43:52> [点数:25]
  • 这人社会责任感太差. <0 bytes> 求是无罪 <20061002 12:57:01> [点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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