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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rc 发表日期:2006-09-13 17:41:11
主题:有问题请教[表状]
单位原说为职工建9座经济适用楼,让大家分四次交完款,工程开始前让交第一批款共约4000万;说等主体起来后再交第二批款,但现在主体并未完成,就说没钱了,让交钱(交至新房价的80%)且房价要增加1000元每平米,大家都不同意,就又降了400元。大家原先并未和单位签协议,但现在单位把主动权交给了负责建楼的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单位只是协助,大家就要求签协议,可协议并不公平,大家提出异议但卖方并不接受。而签的当天,大家提出问题时卖方又当时就用涂改液修改,结果协议未签成。现在卖方又和单位联合,一个个电话通知大家去签,签完一个再通知下一个,而且不签就视为自动放弃。请问如果协议不公平但迫于压力又不得不签,这样的协议会具有法律效力吗?
  • 有问题请教 <610 bytes> qwerc <20060913 17:41:11> [点数:54]
  • 回复 <110 bytes> 王良斌律师 <20060917 12:41:35> [点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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