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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丽园枫叶 发表日期:2006-09-17 23:16:02
主题:转贴!强烈转贴!这是这个论坛里最客观的一篇好文!!!![表状]
美丽园事件不管对业主维权还是物业管理行业来说,都是“大事”。的确,如果从表面的,对立的角度看,甚至从更大的社会视角看,美丽园事件代表着新兴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物业公司维护既得权益的矛盾、冲突以及我国行政、司法体系在这种新的社会矛盾中所扮演的角色。请大家注意:如果我们的看法仅仅局限于此,那么,说来说去,我们都跳不出“非好既坏”“非黑既白”不是敌就是友的传统惯性思维中,最后的结论不是放弃就是斗争到底。大家可以看看美丽园论坛,两种对立的观点泾渭分明。支持业委会的观点认为:物业公司完全错了,为物业公司说公道话的人不是既得利益者就是收了物业公司的好处;反业委会的人按同样的思维方式把业委会妖魔化。我们很少看到真正有价值的、理性、深刻的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分出对错,而是通过美丽园事件,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政府各方面如何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从对立的角度,按照偏激的逻辑:让我们举一个比较大的例子:美国既然讲人权,讲正义,那你们都回欧洲老家,把今天的美国还给土著的印第安人。能行吗?不可能!再举一个小例子:既然你要把物业费的水挤干,大家追求彻底的清廉,那么,大家问一问自己,你们都是生意人,你们谁挣的钱里没有水?谁没逃过税?你们谁没从客户那里赚过“黑心钱”?自己赚别人钱的时候,总觉得赚的少,自己扣别人的时候总嫌不够,以己之心,度人之腹,总觉得别人都是该死的贼。这种心态岂能成事?耶稣问:你们谁没有罪过?如果我们都犯过错误,就不要对别人的错误抓住不放,致人于死地。这是一个基本的心态问题,是心理健康问题。没有理解和宽容,就不可能有建设性对话。其次,是常识问题。历史既不能做假设,现实又不能超越历史。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的利益矛盾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因为发展太快而带来的问题的集中反映。你非要通过一个官司或让全体业主乃至整个社会在一夜之间服从你的意志,按你的意愿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不然,就是彻底错了,没有希望了。这种想法不过是一个六岁儿童的想法。我想要什么就得给什么,不然,我就哭,就闹。第三,是理性的问题。从对立的角度看问题,只有自己对,别人都错了,起码不符合理性。你又不是上帝,怎么可能只有你对,别人都错了?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可能我错了,我该怎么做才能做的更好!
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当心理有问题,无法正常对话,缺乏常识,又不理性,那么,小问题会闹成大问题;本来能解决的问题会搞成大家共输的死结。美丽园事件就是如此。如果大家到今天还看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道理,那么,美丽园的问题会更糟,未来还会有更多的美丽园事件。当业主没有能力“当家做主”时,唯一的结果就是业主要为自己的无能付出代价,直到有能为止。那些醉心于西方民主的人似乎不知道,西方的民主是建立在古希腊哲学的理性、基督教的博爱、平等、法制及17世纪启蒙的基础之上的。民主更多的是责任,是宽容,是允许别人发表不同的观点。当一个只知道关心自己的利益,心理有问题,缺乏理性、博爱和平等思想,把民主和法律只当作达到自己激进的个人目的的工具,这样的人,不管是维权还是搞民主,都将是自我否定。
我们只有从“和谐”的角度看美丽园事件,抛弃偏见、成见,才会真正有所获。
“和”是“禾苗”和“口”组成的,表示人人有饭吃。谁也不要得理不饶人,把自己当圣人,把别人当孙子。斗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维权也是如此。维权的目的是确立社会正义,给多数人带来利益,给整个社会带来利益而不是其他。和,就是要学会妥协。当鸿铭物业同意把物业费从2•72元降到2•04元时,本来是一个共赢的局面,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维权可以一步一步的来,不能一口吃个胖子!但天知道什么原因,业委会非要逼物业公司接受1•56元的价钱,不接受就起诉。法院居然判业委会赢了!请允许我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假如一个人到餐厅吃饭就付一半的钱,而且,他事先已经调查清楚了,证明餐厅按成本和法律,就只能收顾客这么多钱,法院判顾客赢!这个社会的秩序会成为什么样?如果我们不顾社会现实,一味的按自己认为正确的想法干,精神可嘉,也有新闻的轰动效应,但结果呢?
我们再看“谐”。谐就是言和皆的组合。皆就是都的意思。谐的本意是大家都可以发言。否则,就没有谐!美丽园的情况呢?我看,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有把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声音掩盖、压制之嫌。双方采取如此极端、对立的态度:只要自己活,不让对方活;只许自己讲话,不许对方发话。怎么能和谐?
一个巴掌拍不响。美丽园事件是由于当事人的多方面原因促成的。有物业公司的不诚实,又缺乏沟通能力;有业委会的不现实,好大喜功;有广大业主的冷漠、不关心,最后又愤怒的发泄;也有整个行政、司法体系的问题。但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人心的问题。难道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在我们整个社会,除了利益,就再没有别的比利益更重要的东西需要我们关注、思考吗?如果有,是不是我们一定要通过愚蠢的两败俱伤的斗争取得呢?我们能做的更好一点吗?
如果我们从和谐的角度,把业主与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看,而不是对立的敌人,或许,我们能发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我们的经验,万一业委会无法与物业公司达成共识,那就把事实公布,让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改怎么办。如果多数人不投票,那就是多数人对现实无所谓,业委会也要尊重大家的无所谓的权力!不能搞业主授权,业委会自己决定怎么办。特别是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问题。因为,第一,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大家的领导,它付不起最终的责任。第二,业委会的作为还必须考虑到居民的利益。美丽园事件告诉我们:小区不仅是业主的小区,更是居民的小区。而居民的数量和利益大于业主的数量和利益。业主不能因为自己有投票权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小区的全体居民。
如何搞好小区跟如何搞好一个国家一样复杂。人的问题是根本问题。媒体最好少宣传什么“孤胆英雄”,一个人如何不怕死的维权。维权不是一个人的事,不是少数人的事,是全体业主乃至整个社会的事!是如何确立社会正义的大事!是国家建设的基础!业主的财产权利得不到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但怎么维权,我们一定要超越利益,从整个社会来看这个问题。
是爱与责任感让我们关心美丽园,关心业委会,关心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未来。我们说这一切的目的是:我们如何做的更好?本来,我们可以做的更好!
一家之言,请大家指正。
  •  转贴!强烈转贴!这是这个论坛里最客观的一篇好文!!!! <5238 bytes> 美丽园枫叶 <20060917 23:16:02> [点数:50]
  •  顶!如此客观理性的分析实在难得!强烈建议版主置顶! <0 bytes> 没想掺和 <20060918 09:20:29> [点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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