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月前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间商铺.签合同时合同上没有商品房平面图( 但是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上面显示这个商铺离电梯间至少有一二十米的距离 ) . 当时开发商没有告诉我们商铺上有电梯经过 , 现在有电梯并且占用了商铺的空间(我们的房子比相邻房子低一些) . 并且有一事先未告知的下水管道在商铺的门口,占用了一定面积 现在开发商也承认他们事先没有告诉我们 请问这些是不是开发商违约呢 就他们这样的违约我能提出退房么? 如不能退房 ,可以让开发商有哪些相应的赔偿呢? 还有我们签合同时没有约定公用建筑面积和室内建筑面积, 现在公用建筑面积竟然有百分之四十 . 请问法律对公用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几有规定么? 我们在签合同时没有约定怎么解除合同, 是不是如果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并且开发商不同意, 合同永远就不能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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