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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家回家天上开花 发表日期:2006-09-06 12:16:53
[转帖]主题:终于有不一样的声音,听听来自中立方的声音,集思广益。[表状]
转自:http://blog.sina.com.cn/m/caihongyan
http://blog.sina.com.cn/m/caihongyan
美丽园瘫痪——不能把物业当孙子一样对待
2006-09-04 09:38:40
正如事先预料的那样,美丽园将会是继美然动力街区之后,第二个因业委会罢免物业使社区“烂掉”的商品房社区。

美丽园业主委员会动用司法争取所谓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收费标准,这一做法至少有以下几点不当:

第一, 从物业服务品质维系或者是不断提高的角度看,要求物业降低收费标准,前提是首先要考量物业公司服务品质,如果确实服务不佳或少缺项,则可以依照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取费,别让业主掏钱养“败家子”;反之,如果物业服务较比完善,并且多数业主认同服务品质,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则毫无意义,而且这样做就会损害所有业主的利益。据我们《楼市》杂志记者,包括我本人多方了解的情况,美丽园原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是得到社区绝大多数业主认可的,这里面甚至包括业委会的部分成员。在有管理成效的背景下,强令物业公司降低收费,显然是极不明智的举动。

第二, 从业主委员会动用法律要求物业降价的行为程序来看,美丽园业委会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认可,就一意孤行地宁死奋战,与物业一绝高低。所了解,美丽园业委会在动用此权利前,并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有业主甚至在二审判决前亲口对我讲,他现在就怕业委会胜诉,他们预感如果胜诉物业费降低了,物业服务水准一定会降下来。

第三, 从司法程序及判决依据来看,美丽园和美然动力街区的最终判决都对社区稳定起到了反面的激化作用。法院在审议案件时,恐怕并没有对社区进行实地了解访问,了解大多数业的想法愿望,在社区业主委员建设普遍经验不足,业主自治尚处于初始水平,甚至不排除个别业委会员成员借此谋私,这样轻易做出的断决必然会激化矛盾,于构建和谐社区不力。

第四, 从情理的角度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雇佣与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隶属服务关系。有协议合同的事一定是两厢情愿,你付费给我,我提供服务,你不愿付费,我也不能象雷锋一样,全心全意无待价为人民服务。物业是保姆,但业主绝不能把物业当孙子看——给你点赏钱,你就得知足。这种皇上的心态必然招致保姆拐走孩子的危险性系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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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94,这才象个真坛子嘛 <314 bytes> 七彩柚 <20060906 12:32:15> [点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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