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在邯郸凤凰城买的房子,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说让我先收房以后再补办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我知道这样是违约的并且合同上也明确写出如果因为两书延迟交房 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所以我就没有同意收房开发商也保证一个月内一定给我把两书办好,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开发商那里还是没有音信,打电话过去问也得不到准确答复,我现在想请教律师同志,我该到那里什么部门去投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我该用什么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起诉的话我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由于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遇到很多的问题,希望可以得到律师先生的解答我会在线等候消息的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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