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房产 > 房产社区 > 地产圈  
全部房产论坛列表
爱问(iAsk.com)
论坛首页 论坛精品 发贴排行 48小时热贴 论坛相册 通讯录 生活服务 楼盘详情 在线调查 论坛帮助 北京生活信息搜索
发贴 - 刷新 - 收藏 - [注册]
作者:allunknow 发表日期:2006-08-17 21:53:37
[转帖]主题:业主怕掏“冤枉钱” 二手房还是观望为上?[表状]
转自:广州日报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住房转让所得将强征个税。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业主、中介要求推行新规的呼声很高,现在新政出台已逾半月,深圳、苏州、宁波等地已先后出台个税征收实施细则,而由于佛山此前早已对住房转让征收个税,再加上有关文件尚未下达等因素,目前佛山五区仍在沿用老措施。

  业主:卖房怕掏“冤枉钱”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扣除合理费用后再征税,能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如果佛山能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将能有力地促进佛山二手房交易。

  《通知》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家住南海桂城的钟先生正是看到这一条款,决定将其持有的一处三房两厅的房产转让,但接受委托的房产中介告诉钟先生,目前佛山的二手房交易由于还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二手房交易还是按原规定实行。即买售双方除了要交纳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的1.5%契税外,钟先生还必须缴纳买入和卖出差价的20%的个人所得税。

  “我这套房装修成本比较高,要是不能减免这部分费用征税,对我来说不大划算,我打算再等等看。”钟先生自己算了一笔账,购进这套房子时花了40万元,其中用于装修、贷款利息等相关合理费用大概在5万左右,按照目前市值应该在55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近年来的征收标准,他要缴纳的税金是:(55-40)×20%=3(万元);而按照新政策,钟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5-40-5)×20%=2(万元)。这样算来,如果新规开始施行,钟先生就能少掏1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一段时间到房产中介及有关政府部门咨询缴税事宜的业主相当多,而针对个人住宅转让所得税,国家早在1994年就出台相关规定,佛山也一直在实行。《通知》规定凡未住满5年的商品房进行交易,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钟先生的房产持有时间只有三年左右,正属征收范围之内。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楼龄短,二手房回报率普遍较高,当前佛山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已经日益“年轻化”,估计1至5年楼龄的二手房占到了四成左右。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佛山早几年已经开始对二手房征收个税,新政出台后不少市民都在持币观望,等待新政落地佛山。如果佛山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细则,将有力促进当前二手房交易。“

  建议:符合条件可先交材料

  记者从佛山地税局了解到,由于现在有关文件还未下达,佛山目前还是在执行之前的征税方案。如果业主符合征税条件,可先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和票据进行审核。南海区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新政跟之前的政策相比范围有所扩大,关于合理费用及其他细节都有待商榷。符合条件的业主均可到该局设立的窗口递交材料。

  各地核定征收税率细则

  深圳: 普通房核征1.5%

  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时,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上述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上海:普通房征1% 非普通房征2%

  近日上海市地税局透露:无法出具原值凭证的房产,普通商品房按全额1%征收,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2%征收。其他符合108号文件规定的个税缴纳类型的交易,按差额的20%征收。

  南京:无原值凭证 住房征1%个税

  南京市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2日出台。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的房产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市税务部门解释说,该政策是针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但并不包括商业用房和经营用房。
  •  业主怕掏“冤枉钱” 二手房还是观望为上? <3209 bytes> allunknow <20060817 21:53:37> [点数:12]
  • 查看所有回帖
    欢迎参与讨论
    在参加新浪中文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为什么要进行会员注册
    ·新浪会员注册入口
    ·修改会员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