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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不语 发表日期:2006-08-09 16:36:34
[转帖]主题:再论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表状]
转自:http://blog.sina.com.cn/m/mabuyu
再论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

作者:马不语

首先,我要就《为什么要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兼论世界及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源及解决之道》一文中许多过激的言论向所有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道歉。
我相信“乱自上作”,广大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只是政府住房改革变质、失败的替罪羊。从文中内容大家也都可以看出:其实最应该消灭的不是房地产商及炒房者,而是万恶的土地变相私有制。
试问:谁最能代表人类社会的先进生产力?显然决不可能是穷人,而只能是富人。无数的理论研究及社会实践都充分表明:任何劫富济贫、消灭富人的思想最终都只会妨碍社会进步甚至导致社会倒退。作为富人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大都是社会的精英,应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推动力量。
说“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是想把这些社会精英从炒地炒房、追逐不当利益的价值取向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正事”;说“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是想把广大老百姓从买房难的“水深火热”中解放出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幸福。

据有关专家透露,住房、教育、医疗三大改革设计的初衷是“赶储蓄出笼”。当时的媒体不都说多花钱甚至浪费都能增加GDP、都是爱国吗。为了通过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于是乎让老百姓多花钱、多花冤枉钱的三大改革粉墨登场。事实表明,“赶储蓄出笼”的政策并不成功。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是财政支出、外商投资和外贸出口,而不是国内居民消费。富人的钱倒是能赶出一部分,但穷人则只有跟着遭殃。消费立国,消费主义甚嚣尘上,三大改革严重恶化了人们的收支预期,将大多数老百姓逼入“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在增长而人们的幸福指数却反而在下降的根本原因。三大改革的设计,无一不表露出急功近利、涸泽而渔、简单粗暴的计划、革命思维;明知改革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却不加以修正和完善,则完全是祸国殃民的官僚主义在作祟。

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源是土地变相私有制。土地变相私有制是背离土地公有制优越性、抄袭土地私有制局限性的恶果,直接导致社会主义住房改革的变质和失败、直接导致寄生食利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的产生。
毫无疑问,掠取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必须被消灭也能够被消灭。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来实现。

为什么不能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为什么不能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认为房地产已经绑架了中国经济、已经绑架了政府财政。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片面和有害的。
中国的房地产有长期、巨大的真实市场需求予以支撑,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目前顶多是制造了一点经济泡沫,离绑架中国经济还差的很远。
那些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以及为他们辩护的官员和学者,都是些想带着泡沫上天堂的人,他们的幸福是建立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痛苦之上。日本、香港的泡沫经济殷鉴不远,他们最后的结局一定是:不仅上不了天堂,反而会连累大家都下地狱。
房地产泡沫终究会破灭,早破比晚破好。消灭了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也就根除了他们所制造的经济泡沫,也就更能促进房地产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消灭了土地变相私有制,自然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商(不是消灭房产商、建筑商)。在大都选择自主或合作建房的情况下,可以节省下来的至少有房地产商的利润及广告营销费用——这是一笔不小的节省,但并不会对GDP带来太大的影响。因为消费具有替代性,一种消费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其它消费的增加——人们会建更大更好的住房,省下的钱也会用于其它支出。这对降低房地产所占过高的消费比重、改变消费单一度,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不仅短期内不会造成GDP的下降,而且长期更有利于GDP的增长。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并实行“居者有其地”,将会充分激起人们的住房消费热情。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持续改善及农村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至少可以持续、平稳拉动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增长30年。
土地变相私有制下,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及GDP的增长,大肆卖掉稀缺的土地资源,显然具有急功近利、涸泽而渔及不可持续的特点。更重要的是,政府财力的单纯过快增长,往往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急遽扩张,对广大老百姓而言,绝非好事。
消灭了土地变相私有制,政府从一次性卖地变为逐年收租、从涸泽而渔的一锤子买卖变为细水常流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官员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消灭了土地变相私有制,短期来看,的确会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但从长期来看,因为土地社会增值收益被基本收归国有,更有利于政府土地收入的增加、更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
政府利用房地产商的存在来多收税,类似于“杀鸡取卵”;政府通过消灭房地产商来充分激起人们的住房消费热情,类似于“放水养鱼”——显然,“放水养鱼”比“杀鸡取卵”更有利于税收的增长。
党和政府在土地、房地产领域已经陷得太深,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有利于把党和政府解放出来,去做更多利国利民的“正事”。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对于根除土地、房地产领域的寻租、腐败,同样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政治上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更能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更有利于根本解决社会住房问题、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只有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消灭土地市场化,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住房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国家住房制度,才能根本解决中国社会的住房问题。

最后要告诉大家,这些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仅仅是“公有制革命思想”的一小部分。
《公有制革命》的理论很可能是人类社会实现“天下大治”的终极治本之策!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治国——国无不治!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平天下——天下无不平!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解决住房问题——易如反掌!
希望大家给予更多关注!
——2006年8月8日
(链接http://blog.sina.com.cn/m/mab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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