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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没走,二房东又来,真是“房”不胜防。
城市中心区域的房价持续高企,导致一种阔别已久的经济现象有蔓延之势,现在称为“群租”;这不由让人想起了旧社会“72家房客”悲惨故事。当时在上海等城市,一些“二房东”获得房屋使用权以后,以肆意分隔房间,不断转租、不断提租等恶劣手段,欺压房客获取暴利。
人们对这种现象有理由感到不安:某个成套商品房住宅小区,隔壁一下子办进来10张高低床;中介公司炒房被套后,索性将相邻房间打通,开起了“集体宿舍”等等。“群租”带来各种问题:卫生设施不足、用电用气超荷、电梯使用频繁、人员出入混杂、生活垃圾剧增、进出通道喧哗等等。居住质量因“群租”而下降,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受侵害,甚至导致所拥有的物业贬值。
客观讲,现在是一个提倡分享的时代,合伙租房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然而,一旦合租演变成了“群租”,这种生意的性质起了根本变化。
与合租不同,“群租”的要害是:一个套房子同时签有多份租赁合同;对于入住的人数基本没有限制;会对房屋的结构作一定改动;房租单价便宜。
催生“群租”第一原因是高房价。
房价与房租的巨大背离,完全突破15年至20年的房租等于房价的惯例。市中心区域不少住房已经成为价格离谱的“金融产品”,合理的房屋租金标准,满足不了巨额投资所要求的合理回报。在这种情况下,“群租”可以增加出租单位,以此增加租金收益,这很自然地就成为炒房客等一种选择。可以认为,炒房客是“群租”主要的资源提供者。
催生“群租”第二原因是租赁市场缺失。
很多城市,除了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有一些出租屋之外,近年根本就没有增量的租赁市场供给。看不到专为房屋租赁而设计的产品线,更看不到专为房屋租赁而规划的社区。强劲的庞大需求使人们只能在成套商品房区域寻找“替代品”,许多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低品质的“群租”方式。
催生“群租”第三原因是行无行规。
“黑中介”是“群租”的批量制造者。他们通常向上家包租,又会将房子分隔并转租给许多下家。当这种生意对其他房屋业主构成妨碍时,却很难制止这样的行为。许多城市缺乏租赁房屋的最低行业标准(最低的平方米底线或者起码的设施条件),很难确定合租与“群租”的界限。依法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致使出租房屋逃税盛行,受欺负者更不敢声张权利。中介公司以法人为主体准入市场,这与一些国家以自然人为主体准入市场不同,法人主体开关容易,生死由之;甲地散伙蒸发,乙地聚合重来,做了坏事责任人容易躲避惩罚。
催生“群租”第四原因是奢侈的城市规划。
就业岗位集中在城市中心。如果低收入者居住在城市中心,不但集约利用公共设施,还可省去交通费用和路途时间。这有利于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也有利于压缩城市的商务成本,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但是,目前房地产发展模式导致城市中心土地出让价极高,逐步形成所谓“富人区”,城市的规划和建筑的设计差不多是围绕这一主题而进行的。在目前居住格局情形下,城市中心有高端的出租资源,缺乏高端租赁需求;有低端的租赁需求,缺乏低端的出租资源。应运而生的就是,破坏性的改造现有的房屋资源来适应低端租赁需求。让承担不起穿城交通费用的低收入者,以牺牲生活质量的为代价,获得居住在市中心区域的权利。
“群租”目前还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是,对催生这一问题的社会原因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和深思。
我们的城市,起码的居住规范是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商品都有市场的准入规范,如电器的“3C”认证。那么,属于基本生活权利衣食住行的“住”,应该确立明晰的底线。
我们的城市,能为繁荣城市最主要的劳动者提供什么?城市发展活力,来源于人才的流动。城市的工业化,某种程度就是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结合的产物。我们的城市布局,不应让无数入城工作者的微薄收入,大量消耗在居住和交通成本上;而是应该让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成为新市民。
我们的城市,需要怎样的房屋租赁市场?由“群租”而引发的混乱秩序,以及业主、中介公司、租房者多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租赁关系,是不能用正常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的。要警惕“黑中介”的蜕变!旧社会那种上可以架空“大房东”,下可以欺诈房客的“二房东”很多有黑势力背景。所以,针对“群租”乱象应该采取断然的整治措施。因为,在城市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需要好的,有规模有规范的租赁市场;而不是坏的,“72家房客”那样的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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