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斌
最近,国税总局宣布:自8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利润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该税种并非新税种,在1993年公布并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明确规定了财产转让(包括房产转让)就必须在扣除成本后,就净收益部分要缴纳20%的所得税。以前之所以不收,是为扶持房地产这个国家支柱产业的需求,当炒房人大赚特赚,高房价却搞得天怨人怒的时候,各种打压政策肯定是要出来的,炒房要大量的资金,做这种事情,不懂一点政治怎么行?要搞清楚中央政府还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这一点判断,在4月26日晚上5点多,在我的博客中明确表示:打压房价的调控政策随时被迫出台。结果2天后就加息了,直到现在,又是国六条,又是限制外资买房,现在又是个人所得税横空出世)。
炒房和炒股票有所不同,但都是炒作,并不新增社会财富,其实有大量相通的地方(请以为股票老百姓可以不买,房子却是生活必需品的,所以两者不同的人,看一集《聪明的一休》动画片,听听那个主题曲,开动脑筋想一想)。股票也好,炒房也好,往往是一部分人(比如N人,其中N是大于等于1的整数)赚了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于是吸引了更多的人(MN,其中M是大于1的有理数)参加进来,买入,这部分买入的力量推动股票或是房价进一步上涨,于是当这些人赚到钱以后,因为抬高了价格,所以第一批人就赚到了更多的钱。第二批人的赚钱效应,也是一个榜样,于是PMN(其中P是大于1的有理数)的人参加起来。就象滚雪球越滚越大一样,参加炒作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商品价格涨跌的固有规律,使得上涨越来越难,于是最后一批参加进来的人,人数最多,买入价最高,就不能再抛出赚钱了,成了接最后一棒的人,前面所有炒作的人的利润,就在他们身上实现。炒作因为是不产生新财富的,而且还伴随着各种成本(比如税收),所以前面人赚的钱,差不多就是后来亏的人的钱。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候,炒房人可以尽享利润,扬眉吐气,就象抚远大将军韦小宝下令:“奶奶的,兵发鹿鼎山者也。”一样地意气风发。虽然当时有很多人痛恨炒房人,我也对他们没有好感,但是作为一个客观的人,我还是认为他们赚钱是自己冒风险,有胆量,有眼光,或者哪怕是瞎猫碰着死老鼠的结果,但并不违法,而且他们的收益应当得到保护,当时曾著有《客观看待温州炒房团》(可以网上搜索或我的博客中找到),主要观点就是炒房团的行为合法,有一定的贡献,却有巨大风险,并对温州人表达了一定的佩服之情。但是当房价不再上涨,并且开始下跌,则曲终人散后,亏损的人远远大于盈利的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想想为什么李嘉(李嘉博客,李嘉新闻,李嘉说吧)诚说:房子涨的时候未必会死人,房子跌的时候却一定会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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