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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棉花姐姐 发表日期:2006-07-25 13:23:48
主题:[房产官司日记34]—非常之蓝,奇怪而高,仿佛要离开人间而去[表状]
2006年7月25日 星期二
美丽的阿香,熬啊熬啊,熬成阿香婆;我呢,等啊等啊,等成满腹冤屈马上就要放声大哭哭倒长城2万里的棉花老太。

6月26号开庭,今天是7月25,一个月了。法院那边,就象是鲁迅描写的秋夜:非常之蓝,奇怪而高,仿佛要离开人间而去!

真的好象已经离开人间了。给法官打了n次电话,一直都没打通过。

6月30号补交了诉讼费,因为找不到我们的法官,所以把交费凭证给了法院门口咨询的法官,她答应转交到我们的法官手上。也不知道她到底转交到了没有。总是联系不上,很担心。

而且越等越担心。因为我们开庭的时候,她们就给安排乱了,同一个法庭,同一个时间,同一位法官,两件案子。要是她真的没有转交,或者转交了我的法官又出了纰漏,以为我们没有交钱,视同我们放弃诉讼,那可如何是好?

越想越怕。

本来国企的kfs就比较强势,什么都不在乎,如果法院这棵救命稻草再屡次的出错,而且总是出有利于kfs的错,那百姓连“细小的粉红花”都不要做了,因为“细小的粉红花”还能做着关于秋去冬来春将至的美梦,而我们百姓,冬天长的没有尽头,不用分出奢望给春天。

我依然在做着“细小的粉红花”的春天梦,我自己都知道这是多么幼稚和白痴!法院哪里是仅仅出点有利于kfs的错啊?比如,当我提起一项诉讼请求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没有前例可查,因此支持的可能性等于0,而当我拿出别人审结的案子要求参照时,他们又说,中国不实行“案例法”判案。矛盾互博,而面不改色,理直气壮,功夫着实了得。我分析思想大师庄子都不能这么敢说话。

昨天小丽介绍了她京华时报的朋友给我。小京华(又是个说话柔柔嗲嗲的小女生)打算到我家实地采访。

官司打到这个程度,我都怀疑在强大的kfs面前,尤其是什么都不在乎的国企kfs面前,媒体到底有多大影响力。继续报道,深入报道,即使这是个已经影响到一大撮百姓的问题,没有死人,没有重伤,又有哪个权利体会当回事,会发出一个正义的声音呢?

昨天联系百姓的行动也比较失败。大家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比较一致的通过“敌我实力评估”,做出“你们上,我掩护”的决定。

又开始狐疑自己是不是太计较了。这个磨被我拉了一圈又一圈,怎么别人就都能忍而我不能?

昨天打电话给白云她又劝我:自己一定不要被这事折磨到,往开处想想,比起那些房屋下陷,墙体开裂的,我们的情况值得烧香拜佛啦。

也是,比如碰到强盗,我遇到的,只抢钱,不夺命;而更有点背的百姓,遇到的,既要钱又要命。

为此我该庆幸啊!



注:“细小的粉红花”,看鲁迅的《秋夜》吧。

链接:更多信息,请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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