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浩荡的“不买房运动”正在风起云涌,很多人说:坚决不做房奴。
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不买房,总得有地方住啊,就算是租房住,也得有个“房主”把房子买下来,才能租给你啊。
后来看到有人说:居住必买房是危险的导向。并认为应该这样:“以吸收社会投资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地方政府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商建设大量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卖给中产阶层,再由他们出租,实行租赁价格的上限管理,适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赁市场;政府也可以投资建设一部分公有住房,供公务员租赁。”
原来如此,让中产阶层买房,然后出租给买不起房子的人。
但是另一个疑问又出现了:
如果买房出租有利可图,那么,不是中产阶级的人,比如说我,就不能买房自住或者生利?这样的话,买房的还是会很多。
如果买房出租无利可图,那么,凭什么让中产阶级买单?人家有钱也不是用来搞福利搞慈善的,这应该是政府的职责啊!
再看“政府建公有住房供公务员租赁”是多滑稽:如果这样,还住房体制改革做什么?画了一个圈又回到起点,我们的改革难道是小驴拉磨?
怎么都觉得这种“租房”的论调靠不住。现在的问题关键是大部分人没有房住,而解决他们没房住问题的关键,是谁站出来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显然不应当是所谓的中产阶级,而应该是政府。
早前总听说一句话:“民间存款”有几万亿。不知道这样那样的鼓励消费政策是不是针对的就是这“几万亿”来的。不过从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越来越高的房价和越来越饥饿的呐喊声来看,这“几万亿”到底是谁的有点值得商榷。
商品是不具慈善和公益特性的。让买不起房的人能有房住,最基本可行的是政府效仿新加坡,建“组屋”出租给百姓。
如果不是这样的,不是想办法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号召租房,而且是拉“中产阶级”当个垫背的,如此租房,这种论调太没有责任感!
链接:更多信息,请看回不到大观圆的宝姐姐的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