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房子的归属问题
我有一事请问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一个朋友,注册了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在国内做国际贸易生意,我和他同为公司的股东,我负责贸易,他负责收款付款,由于公司的需要,当时买一办公房,此办公房是从一中间人那买来,中间人和开发商的关系不错,当时中间人只是和开发商签定合同,没有办理产前证和土地征,当时我们钱给全中间人后,中间人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变成我的名下,并按此办理了产权证和土地证,
由于公司的所有业务来源于我,且每年的销售相当可观,当时我和我朋友的口头约定这房子是作为一种福利给我了,当然没有正式的书面手续.
资金实际是公司出的,当时的付款程序是这样的,公司的钱是在境外香港银行打到我和他的国内的私人卡上,然后取现金由他统一办理汇款手续给中间人,中间人收到钱后就指示开发商更改合同,并同时办理了产权证和土地证,在更改合同和办理产前的时候我的朋友都在场,合同/产前证/土地证是我的名字,他也是没有任何的疑义的.
因为关系不错,所以没有仔细看他管的帐,到后来我发现帐面上有巨额亏损,因为资金一直都是他在管理,我只负责贸易,因为事情太多,所以疏虞监管,导致如此局面,因为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同时所有的帐目都在他那里,多次催要都不能给我,他无法解释如何又这样大的亏损,最后导致关系破裂.公司解体.
由于钱是由他私人汇到中间人的帐上(很难证明这钱是公司付的),现在我朋友要求中间人返还房款(他说付款后没有拿到房子),中间人就把我列为第三人,请问这官司如何打,我有多大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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