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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主题:[夺回我的120万之22]—开发商同意这样退房 [回复] [树状]
棉花姐姐
发表时间: 2006-06-02 13:33:39
终于回到我最亲爱的祖国啦~~

出国15天,日本和澳洲做商务考察,晒的黑麻麻的回来了。

案子是在29号开庭调解的,因此委托我当家的出庭。31号我回到家,可是当家的又出差在外,因此,到现在,我们两个还没见到面呢~~

当家的,鹅想你哦~~(假话。但是不说,好象不太重视家庭哦~~哈哈哈~~)

回来看到当家的做的调解记录,并听了他简单的电话汇报。他说,朝开派了个律师出庭,气氛非常友好,对于电梯噪音超标的事实非常痛快的承认了,这一点,比小麦穗碰到的嘉恫铭城好多了,因为她开庭那次,从始到中,开发商百般抵赖,从噪音检测上做文章,就是不肯承认噪音超标!

朝开的律师还说,电梯的轨道悬挂在我们卧室的那面墙上,因此,要通过改造来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还说,采取一些措施来降噪,可以降到35分贝以内,但是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讲没什么意义,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贝的标准不是人接受的了的舒适标准。我感觉朝开的律师还是很有良心的好人。

然后法官就问到是不是可以调换或者退房。

关于调换,朝开律师讲,他们已经没有房子了。(据我了解,朝开曾经贴告示要卖样板间,每平米12300-12600。但是后来没有卖出去,就被朝开收回去了。我每天从楼下过的时候,都关注一下,看有没人进驻,但是一直黑着灯,关着窗帘。)

关于退房,朝开答应的非常痛快。但是他们意思,仅退房款,利息,装修,其他的差价补偿说是没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给。

呵呵,不知道这算不算开发奸商的狐狸尾巴啊?勇于承认错误,但是不肯承担责任!

我觉得,在法律处于缺位的状态下,我们应该考虑到情理问题!

凭什么开发商建筑的房子有问题,要我们这些无辜业主付出代价?!容许我跟您这唠叨着算算帐吧,我没有算到的地方,劳驾您帮我提个醒。

首先,房价飚升导致的我不可能再买到这个地区的房子问题。2004年我花7000多一平米买到现在的房子,可是现在,离我家不足百米的地方,公园17号正在建设中,据说价格已经达到14000的均价!这就意味着,我现在没有经济实力在这个区域再买房子!

其次,如果买别处的我能够承担的房子必将产生一个交通成本上涨问题。当时买公园5号,看中的是这个位置,我和老公上班都方便,养一辆车就可以了。可是如果我现在再去买7000的房子,就得到4环以外,那样的话,上下班交通都成问题。现在养车的成本越来越高,我们不可能有实力再养一辆车。难道因为买了公园5号的房子,我的生活就得倒退到10年前?!

再次,即使我买到别处的7000块的房子,那从楼盘的整体档次,位置,以及花园面积等等,都必将大打折扣。我现在的房子,在东三、四环间,朝阳北路边上,绝对是CBD的后花园。周遍配套设施齐全,买东西,下馆子方便的不得了。社区绿地面积很大,周边小区的业主都喜欢带小孩或者小狗来我们这个休闲,我们小区的邻居都说,这哪里是公园5号,简直是不花钱的5号公园!

还有,房子退掉,在买到新房前,必将产生租房支出。这笔开支应该怎么算?

越算越生气,朝开,你怎么能这样?!

关于退房,我在网上找到这条资料:

部分因日照不足而无法获得小产证的已售商品房,让“水韵华庭”的购房者和开发商领略到了春寒料峭。该项目中有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的要求,由于公司方面的疏忽,未能将该信息及时通报销售部门,致使其中26套被销售部门误售。

  据了解,华翔公司最终拟定的两种解决方案是,一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参照桢地段楼盘的目前房屋市场单价退房补偿;二为业主办理找房手续,在周边寻找相似房源,增减的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市场单价多退少补。为了确保市场参照单价的公正性,华翔公司委托具有A级资质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的房屋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为此,华翔公司还出资3000万元落实了相近地段的20多套商品房,作为置换房源。

我将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两个方案。各位读者,你们帮我支个招如何?

(所附照片是我家窗外的夜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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