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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官司日记]--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人民法院! | [表状] |
3月24日 晴
北京的3月,春光乍现。小区里去年才种上的玉兰,这会已经骄傲地顶着满身洁白的花骨朵了,让人期待它的盛开。路边一从从干枯的树肢间,突然会伸出一束粉粉的,或者白白的小花,好象魔术师变魔术。柳树梢儿上,远远忘去,一层娇嫩的绿色,看的人心软软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其实这都是我家的院子哦。如果没有这恼人的噪音,生活该是多么美好!
心情不好。昨天去立案给我的恶啦啦的感觉还没过去。哎!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人民法院!
从立案厅出来,到现在1天多的时间,我已经无数次的质疑自己能不能坚持下去。如果法院死活不给我立案(虽然这样他们是没有道理的),那我该怎么办?继续告法院不作为还是选择退却?
有一种老的说法,叫“事非官非”。所谓官非,就是打官司。老皇历上讲打官司那叫“惹官非”,很不吉利的。我这种封建腐朽思想严重的人,对打官司是无限敬畏的。而且这官司也是我自己扑上去要打的。如果我和其他邻居一样,选择等等看,我也大可不必惹此官非,触这个霉头。等等看有没别人出头,或者等等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啥说法,或者等等看没准到后来自己也就习惯了呢?
总结自己30多年的做人风格,我好象真的不是那种凡事都要拔尖占先的主儿,也就是说,很多事情,我是在自己都没在意的情况下就忍了。经常有人大惊小怪的跟我说:“哎呀,这事怎么怎么着,你就这么过去了?”大家给我的一个评价是“大气”。可是在房子这件事情上,我怎么就大气不起来了呢?
也许是命中注定,这官非是注定要惹的,躲不开。
既然躲不开了,那就勇敢点吧。再大的事儿也有过去的时候,我从来都这样劝自己。
去年的花谢了,今年又开。可是今年的花不是去年的。好时光一去是不复返的。不能让这官司破坏了我的生活。所以我决定明天以及后天去春游!或许大后天,我的日记里会有一个番外:记一次有意义的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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