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福利住房转向了住房商品化,确立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国务院颁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而在当时基本形成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尚未房改的低租金公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原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修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确立了房地产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弱化了经适房的主体地位,使普通商品房成为市场的供应主体。
原建设部等4部门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国务院公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核心内容在于“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标志加快建设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的开始,房地产政策使得住房重回保障房时代。
《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发布,全年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2008年11月继国家推出“4万亿”计划之后,9000亿安居工程出炉。即2009年到2011年,将增加200多万套的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另外还有220多万户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的改造,总投资可能达到9000亿元。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提出,三年内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2010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要求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都将首次被纳入公租房准入范围。
谢旭人:扎扎实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好目前在建项目的建设,尽快竣工的同时,今年还要新开工700万套以上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的改造,进一步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的职工以及农民工住房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