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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限定价格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43 新浪房产

  中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2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施行。

  《办法》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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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办法》中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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