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三角地区封杀短线“炒房” 平抑房价上涨过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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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5:1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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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期房限转”:所谓“期房限转”即限制期房在取得产权证书之前进行二次转让,是此次长三角地区反“炒房”的核心手段。 短期炒作期房、楼花的投机行为在沪、苏、浙等地已成过街老鼠。眼下,长三角地区反“炒房”的政策频频出台,上海、南京、杭州等地不约而同地祭起交易、税收等政策调控的利剑,以封杀短线“炒房”行为,平抑房价上涨过快。 限制期房在取得产权证书之前进行二次转让,即所谓“期房限转”,是长三角地区反“炒房”的核心手段。4月1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政府提交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来期房转让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规定修改为:房屋尚未建成时,当事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期房转让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但市政府有权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期房转让不予办理预告登记。详细...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期房限转”很可能存在三方面的利好。 一是二手房交易暂显颓势,房市有回归平静的趋势。二是“期房限转”并不禁止“付完首付、房屋交付后再转让”的正常投资,也不会影响房产供应量,只会促使虚高房价“脱水”。三是与“期房限转”配套,中低价商品房将大量上市,房价涨幅走低。 详细... 上海市金融工作服务委员会的一位研究人员说,目前银行界对“期房限转”可能波及银行业务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部分大炒家资金链断裂,殃及提供贷款的银行。他指出,“贷款买房——出租还贷——再贷款买房”是目前投机“炒房”者中普遍使用的炒房模式,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人靠银行贷款,同时运作着十几处房产,一旦一个环节跟不上,就会引发较大的还贷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的尹中立博士的调查也表明,“炒房”已是目前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大城市,许多人在房地产业供给与需求产生极大差距的情况下,拖进了数量几倍于自己的银行资本,借机炒地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研究人员说,一旦施行“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产证前不得转让”政策,可能会让吃进较多期房、还没来得及脱手的炒家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无法转让期房,结果很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具保守估计,炒房者的资金有80%左右来自银行。详细... 专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杨晨光律师指出,对于“期房限转”,只要买卖双方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等卖家的小产证出来以后,再办理二手房的交易手续,就可以将其架空。记者了解到,在传闻上海要出台“期房限转”政策之前,上海的许多二手房中介就通过签定补充条款的方式撮合交易,其手法是:约定在开发商大产证以及个人小产证未办出前,卖家在收取了买家相当于整房价30%的首付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家装修、使用;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不能过户,则要承担违约金5万元以及全部装修设计费。既往的教训是,当房产商与炒家结成利益联盟时,“期房限转”很可能成空转。详细... 温州炒房团”已经成为最近媒体关注的焦点。有舆论将某些大城市房地产价格的飙升归咎于“温州炒房团”,“温州炒房团”似乎成为房价飙升的罪魁祸首。杭州、南京等城市也纷纷出台保护政策,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