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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拆迁“维权” 政府大度“买单”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5:54 王海在线

  _______一次独特的维权服务经历

  编者---

  南京市民因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拆迁纠纷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本站前不久成功化解了一起来自网上论坛的拆迁纠纷,虽说这起纠纷不算很复杂,但是整个维权过程却很耐人寻味。

  从这起纠纷反映出的问题,可以实事求是的说,拆迁纠纷发生不一定都是政府或者政策有过错,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政策不合自己心思的时候也应当想一想,自己的要求有没有也不大合情理法的地方?

  

拆迁政策“重男轻女”?

  题:(愤怒)依法治国,究竟离我们还有多远?!--这是2003年7月5日曾经出现在王海在线维权论坛上的帖子的主题,里面主要内容是说浙江某县级市政府在农户拆迁的时候公然重男轻女,不给农村大龄未婚女青年按法规分户、分房子等。

  当天晚上,王海在线便根据帖子上留的长途电话号码,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几经电话、信件交流后,双方办理完毕维权委托的手续,8月9日王海在线投诉部工作人员与合作律师共同飞赴浙江。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后,8月11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裁决申请书》:

  回京后不久,王海在线接到了由委托人转来的当地国土资源局的《裁决受理通知书》,不过受理的不是投诉人的裁决申请,而是被投诉方的裁决申请:

  

反复沟通焦点凸现

  这份裁决申请书的内容有点让人啼笑皆非,8月15日,王海在线代表委托人做出裁决答辩,摘要如下:

  

裁 决 答 辩 书

  答辩人:陈××,男,55岁,××市经济开发区××村村民,住……。

  被答辩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因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对其房屋拆迁安置事宜,被答辩人提请裁决,现答辩如下:

  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原因是被拆迁人的合法请求没有得到保障。

  裁决申请书中称:"我委认为,农业人口的认定及农业家庭的分户、立户应尊重村民委员会自治原则,尊重'村规民约'的约定及'农村习惯'。现按拆迁所在地习惯,被申请人陈××其户中两女儿不能作为农业家庭户单独立户安排个人建房,即不能单独按拆迁所在地农业户享受拆迁安置政策?quot;

  很明显,被答辩人在裁决申请书中所提出申请裁决的理由,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典型的目无法纪,具体理由和法规依据如下:

  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批准了《××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家庭成员中已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作分户安置。

  2.《××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一款(三)项规定,被拆迁农户有已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青年,其住户旧房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可单独立户。

  以上两法规均未规定、也不可能规定被安置的拆迁人中女青年除外。而被答辩人在处理安置问题中,却公然违法操作:被拆迁人家中如有两个男孩以上的均做安置;如有两个女孩以上的只做一个安置;如有两个以上既有男孩又有女孩的则只安置男孩。  

  他们的理由是“尊重村民委员会自治原则,尊重‘村规民约’的约定及‘农村习惯’”。两位被答辩人都是国家职能部门,竟然胆敢公开不依法办事,反依“村规民约”和“农村习惯”办事,请问国家还制定法律法规何用?

  更何况“村规民约”中也写明了男、女平等。他们遵照的“农村习惯”,说穿了就是重男轻女的“农村陋习”,正是我们国家一直下大力改造的陈规陋习,因此在各种法律法规上都“男女平等”的明确规定。尤其是按照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精神,更是鼓励和倡导晚婚、坚决抵制重男轻女的陋习。最关键的是,依照我国法理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法律从法律,无法律从政策,无政策从习惯。关于“男女平等”问题,无论从宪法到普遍法、从刑法到民法,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从没有给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习惯(陋习)留有任何余地,被答辩人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为什么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不依从、不执行,反而要遵从农村陋习?我们希望被答辩人能给答辩人一个合法的解释和理由。

  答辩人认为,《××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是××市人民政府所制定,是一个好政策。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仅仅是××市政府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市政府制定的规矩,属下的职能部门公开不执行,却愿意按照农村陋习操作,岂不是咄咄怪事?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裁决申请书中的做法,并请求裁决机关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维护答辩人两个未婚女儿依法分户安置的权利,并要求被答辩人对两个女儿依法予以重新分户安置。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答辩人:陈××

                           2003年8月18日

  8月21日,王海在线将全部事实经过简要发给当地市长,请求百忙中重视过问一下,8月27日得知市长高度重视已经亲自批示相关部门处理。

  此后,王海在线接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的Y科长的多次沟通电话,Y科长承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的申请裁决书上的"理由"不妥当,同时也指出王海在线的合作律师使用的法规已经过时作废;Y科长告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批准出台了新的《××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原法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二)项:"家庭成员中已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作分户安置"规定已经不存在了。

  据他介绍,当地政府对农民拆迁户的拆迁政策非常宽松,对陈先生一家的特殊情况也很优惠照顾,但是陈家还是不满意,多次沟通无效,也许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有点问题,因此他们也希望王海在线作为陈家所信任的代理方,再次飞过来一次,帮助政府做沟通工作,为减轻农民的维权成本,这笔差旅费由政府方面出。

  

支持正义矛盾化解

  下面仅以此案终结后,王海在线发给当地政府的《关于××市陈××拆迁补偿投诉的解决情况汇报及建议》摘要,作为后续报道的补充:

  9月12日--9月15日,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邀,王海在线工作人员赵文斌等二人前往××市,就我方所代理的××市双河村村民陈××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进行深入调查与协商调解工作。

  经××市国土资源局科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及拆迁办主任的大力支持,现本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陈××及其子对××市拆迁补偿办法对拆迁户的优待予以肯定,对查无实据的传言得以明晰,在此基础上修正了拆迁户的不合理要求,遵照相关政策与开发区达成拆迁补偿的一致意见(过程详见附件:出差工作日志)。

  特此向××市领导如实汇报,并根据我们所接触到的全国部分拆迁纠纷情况,提出关于对拆迁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意见,谨供××市主管单位和领导参考,以期对××市未来的建设有所裨益。

  拆迁工作是目前全国关注的重点之一,也是容易引发拆迁办与拆迁户纠纷的难点工作。房产对绝大多数百姓来说是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非常关注如何置换如何补偿。部分拆迁户也存在一定的"过分要求",希望得到比大家更多的补偿,乃至为了多得补偿采取不讲理、耍赖、索要特殊照顾等手段,对城市建设这一大局未做到配合与支持,反而形成一定的阻碍。本次纠纷也充分反映了拆迁户的这种情况。

  因此,在拆迁的宣讲上,我们建议应不断持续地宣讲"拆迁为建设",将城市规划蓝图与未来升值的潜力更深入地讲给市民,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鲜明对比展示给市民看,这样能够体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并且让更多群众理解"晚拆一天损失更大",进而调动起群众的广泛积极性,配合支持拆迁工作。

  ……

  上述建议不是某部门可以单独进行的,相关工作量较大,建议市政府统筹安排,使拆迁建设工作锦上添花。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开发区的拆迁政策对拆迁户是优待的,Y科长对陈家的处理意见一直是要让拆迁户真心理解与满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解决,充分体现出领导对群众的关怀与爱护精神;拆迁办的具体执行过程是公平的,甚至在面对漫骂及人身威胁时依然能够坚持原则,体现了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和行政操守与勇气,也展示了政府公平、公正的形象。

  据悉,拆迁办任务重压力大,今年以来已经连续很长时间放弃休息,双休日都加班加点工作,深入细致地做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为拆迁人考虑最好的解决方案,特此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

  本次工作中我们欣喜地了解到××市经济建设的卓越成就,城市建设的崭新面貌,更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精神,我们深信未来的××市将成为长三角乃至中国土地上璀璨的明珠。最后,诚挚感谢尊敬的市长对市民的关怀与爱护及对本次事件的重视,感谢××市上述单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王海在线·投诉部

                              2003年9月19日

  附件:出差工作日志(记录人:王海在线赵文斌)

  2003年9月12日星期五

  11:00   抵达杭州,开发区派车接回

  12:00-14:00 与开发区主任、拆迁办主任、市国土局科长分别会谈,了解拆迁的总体情况及对陈家的补偿意见;

  14:00-17:00 与陈家父子会谈,讲解补偿意见,了解到其意见为"不患寡而患不均";

  17:00-22:00 向开发区主任、拆迁办主任、市国土局科长深入了解拆迁补偿工作的情况转达陈家的意见;

  2003年9月13日星期六

  08:00-09:00 政府方面表示陈家反映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不公平情况不存在,进一步支持我们的工作;

  09:00-14:00 全力以赴做陈家工作,“不公平”的意见缺乏实际证据,系由传言引用而来,因此在此基础上说服其不能因此而提出过多要求,征得了陈家父子的理解与认可,最后书面予以确认;

  14:00-16:00 整理案卷;

  16:00-19:00 向政府汇报陈家意见,在遵照拆迁政策的前提下确定陈家的方案;

  2003年9月14日星期日

  09:00-10:30 与拆迁办主任商榷拆迁协议及商谈安排,Y科长大力支持可以在国土局谈;

  10:30-11:20 与陈家确定签约,前往国土局;

  11:40-13:00 在Y科长办公室,Y科长主持现场办公,批示了陈家"宽带"问题等遗留细节情况的处理意见,由拆迁办主任与陈家书面达成拆迁补偿的一致;

  13:00-16:00 拆迁办主任安排验收、备案及奖金等事项;

  18:00-20:30 到陈家办理委托终结及撤消仲裁的手续,听取陈家对政府的评价,认为是优待的,并且感谢我们的工作;

  2003年9月15日星期一

  09:00-09:30 确定回程及后续工作;

  09:30-11:00 就实际拆房日程问题,与陈家父子及拆迁办主任在拆迁办商谈确定,期间陈家由于对世居多年的房子已有感情,并且要做一些传统的"祭祖"仪式,尽管情绪有些冲动,拆迁办主任依然表示了理解,后确定周二开拆。

  12:00   赶赴XX机场,回程。

  (记录完毕)

  9月16日,王海在线在北京得到消息,最后的“钉子户”已经不存在了,陈家的房子顺利拆除。

  陈家支付的法律咨询费、维权服务费以及先后两次的差旅费等,全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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