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获32万违约金赔偿 |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56 北京娱乐信报 |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杨文起)合同就是签约双方自己制定的法律。签约之前双方可以讨价还价但签约之后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方违约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东城法院就宣判一起业主状告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一次性给付业主王先生违约金32万多元。 2000年8月15日,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采用银行按揭的形式交纳了购房款,而开发商因规划原因,未能办理好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直到2002年10月27日,开发商才通知王先生办理入住手续,王先生因此拒绝收房。为此王先生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从2001年12月1日至 2003年10月31日的延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共计327765元。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


